贪官污吏一直深受人们痛恨,明朝的重典肃贪就在惩治贪官的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么重典真能治理贪腐吗?
郭桓案是明初最触目惊心的贪污大案,与空印案、胡惟庸案以及后面的蓝玉案,并称明初四大案。据统计,受此四大案被杀和被牵连的人合计超过十万,每一个案件都几乎把整个官场清洗了一遍。
朱元璋(网络图片)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上书揭发郭恒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共同舞弊,大肆侵吞地方上缴国库的秋粮。
太祖大为震惊,命审刑司吴庸拷讯,审讯结果让朱元璋大吃一惊。具体罪状有:
一、私吞太平府、镇江府等府的赋税。这两个州府由于地形原因并不富庶,且是朱元璋半个故乡和夺取天下的重要兵源地,为大明立下了汗马功劳,作为回报朱元璋为这两地免税多年。郭桓欺上瞒下,伙同当地官吏私自收税。
二、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本是当时最为富庶的地区,是大明主要的赋税来源,自古以来就有“天下赋税半江南”“苏松税赋半天下”的说法。浙西地区的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案(网络图片)综合起来郭桓等人贪污了将近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的金额,而当时明朝一年的赋税总额折算成粮食才两千九百多万石,就是说贪污了国库八成多的赋税。而且事实证明郭桓这样做不是这一两年的事,已经持续好几年,竟未被发现。
经查,此案上涉及到中央的六部侍郎、下涉及到地方的官吏豪绅,所涉赃款之巨、部门之多、范围之广,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朱元璋大怒。要知道,朱元璋的父母和哥哥就是死于贪官污吏之手,而元朝的灭亡的很大原因就是元末官场的贪污腐败,因此朱元璋对贪污腐败绝对是零容忍的态度。
几年前的空印案所杀官员的血迹未干,现在就出现了这种惊天贪腐大案,这让朱元璋几乎失去理智,于是下诏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官员不论贪污多少全部处死,“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回赃粮,毕其功于一役,吴庸连同锦衣卫将天下的贪官污吏和豪门大户几乎一网打尽,“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其中不知有多少的冤死亡魂。
此案被牵连处死的超过三万人,一时间人心惶惶,就连偏僻郡县的官员都心惊胆战:“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最后,为了化戾气为祥和,平息人们的怨恨与恐惧,朱元璋把办这个案子的吴庸给杀了,并布告天下说:“我让他们锄间,谁知他们反而生间,来扰害我民。这种人哪里可以纵容?今后再有这样的坏人,将不在赦免之列。”
大明律(网络图片)郭桓案的发生让朱元璋感到《大明律令》对贪腐的惩戒力度还是不够,于是模仿《尚书-大诰》颁布了一系列刑事特别法,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篇》、《御制大诰三篇》、《御制大诰武臣》,统称《大诰》。
其实《大明律令》对贪腐的惩戒已经很严苛了,比如剥皮实草,是说一旦官员贪污超过六十两白银,就要把官员的皮完整地剥下来,然后填充稻草或者是充气,风干成标本悬挂在公堂门口警示他人。在《大诰》中除复用了刖足、斩趾、去膝、阉割等久废之刑,又新创了很多古之未有的刑罚,如断手、剁指、挑筋。
除了制定法律,朱元璋还很重视普法工作。当时一个名叫谢应芳的人写了一首题为《 读大诰作巷歌》的诗,在洪武年间广为流传,就连猎人农夫都会背诵,让《大诰》中的各项反腐治贪条令家喻户晓。
明《御制大诰》(网络图片)朱元璋在各地方政府设立“申明亭”,将辖区内的犯罪分子姓名及犯罪事实写出以“昭示乡里”。他还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进京上访举报,告发贪官罪行,甚至允许平民将贪官扭送到京师,途中如有阻挡者诛灭全家。
为防止民间出现有冤无处申的请况,他还设置了登闻鼓,只要有冤屈之人敲响登闻鼓,官员必须受理案件。为防止登闻鼓形同虚设,他还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里负责登记击鼓事件。
朱元璋的这些反腐手段,在明初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虽然没有彻底解决贪腐问题,但因为他的重典肃贪,使得明朝前期的贪腐是整个明史中最少的,官场清廉之风一直延续到明朝宣德年间。
郭桓案另一个影响至深的结果就是,它促成了大写数字“壹、贰、叁……”的出现。
大写数字郭桓案查案过程中,朱元璋发现那些贪官污吏作案的主要手段就是涂改账目,将汉字小写的一二三增添笔画加以改变以达到目的。为了堵住这个漏洞,朱元璋将笔画简单的小写数字改成笔画繁多的大写数字。这个方法一直沿用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