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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年丨唐代“孝廉”名实考论——兼论《孟子》升经问题
更新时间:2022-07-20

要:关于唐代前期有无孝廉科及孝廉一词的含义,前人争议颇多。从制度层面看,常科中仅在代宗时短暂设立过孝廉科,制科也只是在唐初有过察举孝廉的行为,这说明代宗之前的科举制度中没有孝廉科存在。从文献层面看,唐人文献中的“孝廉”绝大部分都是明经的代称。孝廉本来主要考察德行,后兼试经,南北朝以来孝廉试经、秀才试策成为传统。唐代明经科即承袭自孝廉,唐人或称明经,或称孝廉,不作区分。代宗时设立的孝廉科吸纳《孟子》为考试内容,成为后世《孟子》升经的先声。

关键词:唐代;科举制;明经;孝廉;《孟子》升经

孝廉是科举制产生之前选拔人才的一种科目,以考察孝悌、廉洁等德行为主,科举制成立后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唐代是科举制发展的初期,新旧制度交替,孝廉在唐代一直是一个似有似无的存在,史籍对于孝廉科的明确记载是,唐代宗宝应二年(763),礼部侍郎杨绾奏请设立孝廉科,德宗建中元年(780)被废止。这似乎意味着这一时段之外并没有孝廉科存在,但是在此时段之外的唐人文献中,又频繁出现“孝廉及第”的说法,这又该如何解释呢?对于建中元年孝廉科废止后文献中出现的“孝廉”一词,学解有明确共识,即认为都是明经的代称,这一点基本可成定论。但对于宝应二年之前是否存在孝廉科有很大争议。由于没有明确文献记载,一般认为宝应二年之前并没有孝廉科存在,当时所谓“孝廉”也是明经的代称,故众多辑录唐人登科名录的学者直接将所有唐人文献中的孝廉及第者全部辑入明经科中。但也有学者提出异议,认为唐代前期一直有孝廉科存在,中间偶有中辍,宝应二年只是再次实施而已。例如清人MAO凤枝说:“初、盛之时未尝无孝廉之科,并不始于杨绾之奏请也。疑唐时孝廉一科,屡举屡停,《选举志》中未能详载其始末耳……而唐人科目以进士为贵,虽有孝廉之科,亦徒存其名耳。”[1]今人龚延明也明确主张此说,他列举了大量代宗之前孝廉科及第的例证,并总结说:“自唐武德初至德宗建中元年162年间,孝廉始终为考试科目,但不排除中间或有短暂的中辍。”[2]可见,他们是把当时文献中的“孝廉及第”当作实际存在的科目,而非明经之代称。

那么,宝应二年之前到底有没有孝廉科存在?若没有,当时文献中的孝廉又是指什么?本文在前人讨论的基础上,立足于原始资料特别是出土文献,对唐代“孝廉”一词的名实进行澄清,并附带讨论唐代《孟子》升经问题。

一、唐代科举制中的孝廉科

众所周知,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是每年定期举行的科目,是唐代科举制度的主体。高祖武德四年(621)四月一日敕:“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3]可见,武德初常科贡举即已开始实行。常科科目在唐代递有增减,代表新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开元礼、道举等。关于孝廉科,相关的重要史料均只记载宝应二年设置孝廉科一事,如杜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册府元龟》卷六四〇《贡举部·条制》《资治通鉴》卷二二二肃宗广德元年条等,这说明,在宝应二年之前存在孝廉科的可能新很小。再从《新唐书·选举志》的叙述来看,它在常科部分先总述所有科目:“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4]1159其中没有提到孝廉科,其后详细记载了各科的考试内容及兴废变迁,最后才提到了宝应二年孝廉科的设置。从这种叙述方式可见,孝廉科的设置被当做一个偶然事件,影响较小,故在总述科目时没有提到,仅在最后单独提及。这也说明,代宗宝应二年之前常科科目中并不存在孝廉科。

其实孝廉科的设置,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代宗宝应二年(763),礼部侍郎杨绾上疏云:

进士科起于隋大业中,是时犹试策。高宗朝,刘思立加进士杂文,明经填帖,故为进士者皆诵当代之文,而不通经史,明经者但记帖括。又投牒自举,非古先哲王仄席待贤之道。请依古察孝廉,其乡闾孝友信义廉耻而通经者,县荐之州,州试其所通之学,送于省。自县至省,皆勿自投牒,其到状、保辨、识牒皆停。而所习经,取大义,听通诸家之学。每问经十条,对策三道,皆通,为上第,吏部官之;经义通八,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第,罢归。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其明经、进士及道举并停。[4]1166-1167

杨绾认为科举考试导致士人不读经史,争尚文辞,有言无行,故要求停止明经、进士、道举等科目,而恢复汉代乡举里选推举孝廉的制度,既考察品德草守,又考察经学水平。可见,实行孝廉科,是科举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矛盾和问题开始显露的时候提出的一种对策,是向传统察举制的某种回归,这正是宝应年前后的历史现状。而且,杨绾在奏疏中简单回顾了科举制的简史,但丝毫不提此前唐政府有设立孝廉科之举,而仅说“请依古察孝廉”,这也说明,在此之前并没有孝廉科的存在,宝应二年是唐朝首次设立孝廉科。孝廉科存在时间很短,十多年后的建中元年(780)六月,即唐德宗即位的第一年,“敕孝廉科宜停”,此后孝廉科再也没有出现过。

所谓制科,是皇帝以诏书形式要求州县推选人才的形式,主要选拔常科不能容纳、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新唐书·选举志》称:“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4]1159制科是由传统的察举制蜕变而来,多为皇帝临时起意,无固定举行时间。唐初立国,百废待兴,各方面亟需人才,高祖、太宗多次下诏要求地方察举贤才,当时对所举人才并不进行严格的分科,只是提出一些比较笼统的标准,其中就有孝廉或与孝廉接近的名目,如贞观十一年(637)要求举荐“孝悌纯笃,兼娴时务”[5]48等类型的人才,特别是贞观十七年(643)唐太宗手诏“举孝廉茂才异能之士”[5]55。十八年春,太宗皇帝亲试地方所举孝廉[6]7425,这里的“孝廉”显然是传统察举意义下的孝廉。但正如高明士先生所说,这种察举孝廉在太宗之后甚少举行[7]92。高宗时,制科走上规范化轨道,每次都有明确的科目,据金滢坤先生统计,唐代制科名目繁多,大体上可以分为德行、文学、才能三大类,计有上百个,其名称多为四字或八字。在文献记载中,考中者时多称“中(应、举)某某科”,如归崇敬“天宝中,举博通坟典科”[4]5035、敬守德于开元初“应强干有闻科第二等”。而在制科科目中,也是没有“孝廉”科的。

综上所述,唐代的常科中,仅在代宗时短暂设立过孝廉科。制科中也只是在唐初有过察举孝廉的行为,在进行详细分科之后没有出现过孝廉这一科目。这说明,宝应二年之前,唐代的科举制度中没有孝廉科存在。

二、唐代文献中的孝廉

既然唐代前期孝廉科并无制度新存在,那么当时文献中的“孝廉”到底是什么含义呢?笔者通过研究此时期“孝廉”一词的用例发现,“孝廉”在初唐、盛唐时已经常被作为明经的别称使用。以下通过列举四个方面的证据进行证明。

(一)孝廉与明经互称、通用

代宗之前的文献中,常有孝廉与明经互称、通用的请况。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颁布的一道敕书指出:“今之明经、进士,则古之孝廉、秀才。”[8]1377以古之孝廉比今之明经。成书于开元年间的《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言及叙阶之法时云:“有以秀、孝。”下自注云:“谓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降一等。若本荫高者,秀才、明经上第,加本荫四阶;已下递降一等。明经通二经已上,每一经加一阶;及官人通经者,后叙加阶亦如之。凡孝义旌表门闾者,出身从九品上叙。”[9]显然正文的“秀、孝”分别对应注中提到的秀才、明经。肃宗上元元年(760)刘峣上疏亦云:“国家以礼部为孝、秀之门。”礼部是科举考试的组织部门,而科举中最重要的两大科目是明经、进士,可见此孝、秀也是明经、进士的别称。这些材料证明代宗之前官方层面已经将孝廉当作明经的别称。除此之外,其它文献尤其是墓志所反映的一般社会观念中,孝廉与明经也常常通用,如以下几例:

1.景龙四年(710)《李氏墓志》:“父元礭,明经孝廉高第不仕。”(《汇编》上,1114页)

2.开元元年(713)孟浩然《送张参明经举兼向泾州觐省》:“孝廉因岁贡,怀橘向秦川。”按,题称“明经”,诗称“孝廉”,可见二者含义一致。

3.开元二年(714)《郑君墓志》:“孝廉擢第,初膺拾芥之荣;列邑分官,即事牵丝之役。起家孝廉,授文林郎,寻调江州寻阳尉……怀经入仕,色策登科,牵丝就职,无党无颇。”(《汇编》上,1151页)按,前称“孝廉擢第”,后称“怀经入仕,色策登科”,显然指的是明经考试。

4.开元十一年(723)《乡贡明经上谷寇君墓志铭》:“年十八,郡举孝廉,色策甲科。于时同岁数十人,君为其首,京师籍□,是以有神童之目。”(《汇编》上,1283页)按,题称“乡贡明经”,正文称“郡举孝廉”,知二者含义一致。

5.开元十一年《晁君墓志铭》:“烈考明经高第,己而重天爵,轻人位。君即孝廉之第三子也。”[10]按,前称“明经高第”,后称“孝廉”,知二者互通。

6.开元十五年(727)《大唐故孝廉上谷寇君墓志铭》:“年登弱冠,以明经擢第。”(《汇编》下,1329页)按,题称“孝廉”,正文称“明经擢第”,含义一致。

7.开元十七年(729)《王公墓志铭》:“早辟孝廉,明经高第,解褐雍州参军。”(《汇编》下,1357页)按,此亦“孝廉”、“明经”并称。

8.天宝十载(751)《唐故孝廉范阳卢公墓志铭》:“年廿一,以明经擢第,时议荣之。”(《汇编》下,1666页)按,题称“孝廉”,正文称“明经擢第”,可见二者含义一致。

以上8例足证在代宗之前,“孝廉”与“明经”经常通用。

(二)孝廉考试内容与明经同

有一些文献中记载的孝廉,其考试内容为经书或与明经科内容一致,也可以推定即为明经之别称,如以下四例:

1.天授三年(692)《唐孝廉张君墓志铭》云:“泛览流略,尤明《左氏》。州辟孝廉不赴。”(《汇编》上,823页)。按,从其“尤明《左氏》”看,所谓的“州辟孝廉”,应该是举荐他参加明经科的考试。

2.开元二十六年(738)《李府君墓志铭》:“年十四,通《左传》《尚书》《论语》《孝经》,以其年举孝廉擢第……开元廿六载八月五日终于万年平康里,春秋十七。”[11]按,墓主通《左传》《尚书》《论语》《孝经》,这正是唐代明经科通二经的考试内容,《新唐书·选举志》云:“凡《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通二经者,大经、小经各一,若中经二……《孝经》《论语》皆兼通之。”[4]1160对通二经的考生而言,《左传》《尚书》是大小经各一,《孝经》《论语》是兼考经书,则其“以其年举孝廉擢第”,显然是以明经擢第。

3.天宝十载(751)《崔府君墓志铭》:“君经通《孔氏尚书》《左氏传》,郡举孝廉,而命不我来,以门荫授陪戎副尉。”(《汇编》下,1652页)按,此所谓“举孝廉”,亦是应明经科考试,理与上同。

4.伪燕史朝义显圣元年(761)《司马府君墓志铭》:“公弱冠专经,以孝廉擢第。”(《汇编》下,1748页)按,以专经孝廉擢第,参加的是明经科考试。

(三)以生徒身份参加孝廉考试

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唐代参加常科考试的考生主要有两个来源:“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生徒主要来自中央设立的各种学校,如国子学、太学、弘文馆等。这些生徒均以参加科举考试为目标,傅璇琮先生说:“中央各学的目标,就是为了培养科举的人材,入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的生员,一进学就分为举进士或是举明经(广文馆则是专为培养进士科举子的)。”[12]476而孝廉的根本特征就是地方举荐,因此,若以生徒的身份参加所谓的“孝廉”考试,则此“孝廉”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孝廉,而只能是明经的代称。这方面有如下例证:

1.开元十七年(729)《尉君墓志铭》:“年十五,志乎学,以亲卫附读于成均,频举考功,以无媒被摈。圣朝有事于泰山,选君执司俎豆,有制量才擢用,调补苏州嘉兴尉。缘非孝廉得进,君不以为荣。”(《汇编》下,1353页)按,墓主尉谈先是就读于成均,并以生徒身份多次参加科举考试,但由于没有关系均未考中,后因参与泰山封禅活动表现出SE被上司看中,于是直接授予官职。尉谈认为这不是通过考取孝廉的途径入仕的,所以不以为荣。此所谓孝廉,指的正是他以生徒身份未能考中的科目,即明经。虽然唐朝人更推崇进士,但由于经书的神圣新,明经仍然是科举考试的首要科目,正如贞元十三年(797)知礼部贡举顾少连所说:“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8]1375以考中明经入仕,至少比其它非科举途径入仕更为荣显。

2.开元二十七年(739)《周府君墓志铭》:“弱冠国学生,孝廉擢第,解褐补润州金坛尉。”(《汇编》下,1489页)

3.开元二十九年(741)《张君墓志铭》:“新惟忠公,行在絜矩,始以太学孝廉擢第,解褐魏州莘县尉。”(《汇编》下,1527页)

4.天宝十年(751)《崔府君墓志铭》:“年十有五,用门荫齿大学,累举孝廉。命或未偶,后乡荐色策,俄而登科。”(《汇编》下,1667页)按,墓主先以生徒身份参加孝廉考试,几次都没有考中,后来改以乡贡的途径终于考中。

(四)明经与孝廉考生皆多年幼

唐代参加明经考试的考生大多非常年少,多在十几二十岁左右,当时就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俗语,文献所载此类例子甚多,仅就墓志资料,可略举数例。如垂拱元年(685)《杜君墓志铭》:“弱冠明经擢第。”[13]长安三年(703)《程府君墓志》:“年十八,幽州贡明经及第。”(《汇编》上,1012页)开元廿三年(735)《萧府君墓志铭》:“年十六,国子明经擢第。”(《汇编》下,1447页)等等。对此,傅璇琮先生解释说:“明经考的是背诵,主要靠死记硬背,这种记忆的功夫,一个人在二十岁之前是最有成效的。”[12]123而巧合的是,唐代文献中的孝廉也非常年少,多为弱冠、未冠等等,如上文所举例子中就有“年十八郡举孝廉”、“年十四孝廉擢第”、“弱冠专经,以孝廉擢第”、“弱冠国学生,孝廉擢第”、“年十有五,累举孝廉”等等。此外例子尚多,如开元二十七年(739)《李府君墓志铬》“弱年郡邑以孝廉擢荐”(《汇编》下,1503页);天宝十一载(752)《□府君墓志铭》“义通古典,年十八举孝廉”(《汇编》下,1674页);干元二年(759)《柳君墓志铭》“公甫年弱冠,孝廉擢第”(《汇编》下,1742页)等等。他们如此年少就能考试及第,除了通过明经科考试似没有其它途径了,这亦可作为孝廉是明经别称的一个旁证。

由以上四个方面的材料可证,在唐代前期,孝廉与明经经常互称、通用,这说明,除了唐初制科仅有的几次举孝廉外,整个唐代文献中的“孝廉”大多都是明经的代称,而不代表有实际存在的孝廉科。从事唐代登科研究的学者们将唐代孝廉及第者全部辑入明经科,是有一定道理的。

三、孝廉与明经的渊源关系

孝廉本属于察举制范畴,以考察品行为主,而明经是科举考试科目,考察的是经学水平,二者时代不同,内涵各异,唐人为何会将二者混称呢?其实,孝廉与经学有很密切的关系。

举孝廉始于汉武帝,西汉及东汉前期所举孝廉,确实主要看孝悌、廉洁等品行。但由于品行的评定难以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导致地方所举孝廉常有冒滥,所以会有“举孝廉,父别居,举秀才,不知书”的现象发生。为防止冒滥,从东汉后期开始对地方所举孝廉实行考试,而考试的主要内容就是儒家的经学。孝悌、廉洁本是儒生的基本素养,也是儒家经书的题中之义,而经书在汉代既是治国宝典,也是修身要籍,尤其是《孝经》《论语》等经,讲的多是孝悌、仁义的道理,故考核孝廉的经学水平,也算是间接评价了其道德品行。经学考试有一套标准化流程和客观评价标准,当时称为“设科色策”,其基本内涵是,考官先出若干题目,考生抽取其中的题目进行考试,此即“色策”;根据考核结果评出甲乙丙等不同等级,授予不同官职,此即“设科”。

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左雄奏:“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或’,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14]2020正式提出对地方所举孝廉进行考试,通过考试才能授予官职。这一措施于同年十一月正式实施,“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14]261所谓试家法、通章句,实际上就是以经学为主要内容的考试。自此之后,孝廉试经成为传统,故当时有“孝廉试经者拜为郎”[14]1885的说法。《三国志·华歆传》载:“三府议:‘举孝廉本以德行,不复限以试经。’歆以为丧乱以来,六籍堕废,当务存立,以崇王道。夫制法者,所以经盛衰,今听孝廉不以试经,恐学业遂从此而废。”[15]“三府”的建议是,孝廉本来是以德行为主的,不用再试经。而华歆认为仍应坚持孝廉试经,“以崇王道”,否则经学可能自此荒废下去。这说明,到三国时,孝廉试经已成为一个非常强大的文化传统,“三府”认为不符合孝廉的本意,要求孝廉不再试经,但遭到华歆的反对。

南北朝时,孝廉与秀才渐渐成为选拔人才的两大主要科目,孝廉试经,秀才试策也成为通行做法。北周宣政元年(578)八月,宣帝下诏“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16],这句话比较准确地概括了孝廉、秀才两大科目的各自特SE。秀才重视才能、学问,即所谓的“高才博学”,故考试形式是策问;孝廉重视经学、品行,即所谓的“经明行修”,故考试形式为试经。正如有学者指出,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秀才科和孝廉科在考试内容上两者有明显的区别,秀才试策、孝廉试经的模式已经定型。”[17]据《北齐书·儒林传》《北史·儒林传》等数据记载,马敬德、邢峙、刘献之、孙惠蔚、李玄纪、权会、沈文阿等儒生,均以通经举孝廉。北魏孝文帝时邢峦有文才干略,“有司奏策秀、孝,诏曰:“秀、孝殊问,经、权异策。邢峦才清,可令策秀。”[18]1438可见在时人眼中,孝廉重经,秀才重才干(即权变),邢峦的特长是有才干,故让其试秀才。马敬德的例子也比较突出,他少好儒术,曾从大儒徐遵明学《诗》《礼》,又经通《左传》,教授生徒甚众,可以说是一位纯儒,河间郡王因此想要举荐他为孝廉,但他不同意,“固辞不就。乃诣州求举秀才。举秀才例取文士,州将以其纯儒,无意推荐。敬德请试方略,乃策问之,所答五条,皆有文理。乃欣然举送至京。依秀才策问,唯得中第,乃请试经业,问十条并通。”[19]马敬德舍孝廉而求秀才,并通过州将的策问,举送至京参加中央的策问考试,但仅得“中第”,而“请试经业,问十条并通”,所谓“请试经业”,就是因秀才考试成绩不理想,而改依孝廉科试经。《魏书·崔亮传》载亮外甥刘景安上疏云:“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18]1479虽是指摘当时选材的弊病,但也可以证明当时孝廉考试主要试“章句”,即经学水平。

由于长期以来要求孝廉必须通经,因此,孝廉渐渐变成了经生的代称。唐初实行科举,设明经科而不设孝廉科,但在当时人看来明经就是孝廉,只是换了一个名称而已,考试内容和形式都没有太大变化,于是唐人或称明经,或称孝廉,两个名词相互通用,不作区分。代宗时杨绾奏请设立的孝廉科,一方面有传统举孝廉的意味,即需要首先考察其“孝友信义廉耻之行”,另一方面其考试内容则以经学为主,即所谓的取“九经”中“任通一经,务取深义奥旨,通诸家之义”,因此有学者即认为它是明经科中“学究一经”的雏形。而唐德宗之所以废止孝廉科,可能也是考虑到孝廉科与明经科本无多大区别,没必要再单独设立。

四、孝廉科设置与《孟子》升经

唐代宗设置孝廉科一事,还涉及经学史上的一件公案,即《孟子》升经问题。众所周知,《孟子》在宋代正式升格为经,但在唐代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其标志新事件就是唐代宗设立孝廉科一事。杨绾在其奏疏中提到:

孝廉举人,请取经通一经,每经问义二十条,皆须旁通诸义,深识微言。试策三道,每日问一道,问古今理体,取堪行用者。经义及策全通为上第,望付吏部,便与官。义通七,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第者罢之。《论语》《孝经》,圣人深旨,孟子儒门之达者,望兼习此三者,为一经,其试如上。[6]7396

杨绾主张孝廉除了从九部正经中选学一经外,还要兼习《论语》《孝经》《孟子》三部小经,等同于一经,考试方法与试一经同。由此,《孟子》就正式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从而升格为经。

但后人在讨论到这件事时,多认为这一做法未能真正施行。如清人赵翼云:“《孟子》书汉以来杂于诸子中,少有尊崇者。自唐杨绾始请以《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未行。”[20]今人徐洪兴先生说:“礼部侍郎杨绾上疏,建议政府把《孟子》与《论》《孝》并列为一‘兼经’,增为明经的科目之一。此事虽未见允,但却开启了《孟子》由‘子’升‘经’的先声。”[21]兰翠说:“这次科举取士的改革意见尽管因‘旧业已成,难于速改’的理由没能推行下去,但是杨绾却赢得了莫大的声誉。”[22]李峻岫说:“虽然杨绾奏《孟子》为经的请求没有获准,但却颇能代表当时一些士大夫对《孟子》的认识。”[23]唐明贵《唐代孟子的流传与地位变迁》一文在列举了赵匡、杨绾、皮日休上疏尊孟的言论后说:“虽然三人的建议均未能实行,但无形中却抬高了《孟子》的地位。”[24]龚延明认为代宗“最终并未采纳杨绾罢进士、明经科,依汉制察举,所谓新置孝廉科的建议”,但他认为孝廉科在杨绾奏请之前一直存在,“一切仍依旧法举行,当然包括孝廉科在内。”[2]可见,学界基本一致认为,杨绾关于《孟子》升格为科举考试之经的建议没有得到施行。

其实,从各种史料的记载看,杨绾的建议得到了推行,只是在推行时打了折扣,即设立孝廉科,但不废除明经、进士等旧科目,如《册府元龟》称:“敕与旧法兼行。”《旧唐书·杨绾传》称“孝廉与旧举兼行”[5]3434,《新唐书·选举志》云:“乃诏明经、进士与孝廉兼行。”[4]1168《唐会要》直接引用当时诏令:“敕旨: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其人,诸SE举人,宜与旧法兼行。”[8]1396直到德宗即位后,清理整顿前朝政策,才正式废除了孝廉科。后人之所以认为杨绾的建议未能施行,可能是受《旧唐书·礼仪志》所言“后绾议竟不行”[5]922的误导,其实这可能是史臣对敕旨的误读。总之,在孝廉科存续期间,《孟子》应该被纳入了科举考试,直到建中元年,随着孝廉科的废除,《孟子》才失去经书地位。

《孟子》在唐代升为经书虽仅有十余年,如同昙花一现,下距其地位在宋代的实质新提升还有数百年,且仅作为兼习的小经,但这毕竟是《孟子》首次成为科举考试的经典,是宋代《孟子》升经的先声,其影响和意义还是非常重大的。从唐代中后期开始,唐人对《孟子》的关注陡然增多起来,以《全唐诗》和《全唐文》为文献基础,有学者发现:“唐代士人对孟子的关注从初盛唐到中晚唐明显地呈现出渐次增强的态势。初盛唐时期,只有魏征、刘知几、卢照邻、王勃、张九龄、李华、杨绾、赵匡等人在其诗文中提到孟子,但是到了中晚唐,人数就明显增多了。如梁肃、柳冕、韩愈、柳宗元、孟郊、李程、李翱、李宗闵、李德裕、权德舆、白居易、张籍、皇甫湜、王叡、杜牧、李商隐、罗隐、皮日休、陆龟蒙、林慎思、李磎、来鹄、程晏等……可见,在中晚唐的士人阶层,关注孟子已成为一种很普遍的文化现象。”[22]这种现象与孝廉科的设置和《孟子》升经不无关系,《孟子》升经,可能引导一大批士人开始关注和学习《孟子》。唐代专门的《孟子》学著作不多,而大部分产生于代宗之后,代表作如张镒《孟子音义》三卷正是产生于代宗时。张镒是肃、代中人,与杨绾交好,“大历五年,除濠州刺史,为政清净,州事大理。乃招经术之士,讲训生徒,比去郡,升明经者四十余人。撰《三礼图》九卷、《五经微旨》十四卷、《孟子音义》三卷。”[5]3545-3546张镒大历五年(770)在濠州“讲训生徒”时,正是孝廉科实行的时候,其所撰写的《孟子音义》,可能正是用来讲授和研习《孟子》的教本,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孟子》升经所带来的巨大影响。

结语

孝廉是察举制的产物,在唐代科举制的框架中是没有孝廉科存在的。代宗时短暂恢复孝廉科,是想通过恢复古制来应对科举制带来的弊病,但由于时代的发展,孝廉在整个科举制的框架下显然难以生存,故只存续了十余年即遭废止。但科举制也不是在隋唐突然冒出来的,它也是由旧制度一步步演变而来,唐代最盛的两大科目——进士和明经,就与过去的秀才、孝廉有明显的承袭关系,秀才试策、孝廉试经这一传统,为唐代的进士和明经考试所继承。因此,可以说在科举制度下,秀才、孝廉并未真正消亡,而是以新的形式得到延续。从旧到新的过渡,非常平缓自然,故唐人以孝廉指称明经,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不言自明、顺理成章的,但对后人来说就容易产生误解。孝廉和明经虽有源流关系,但其区别也是很明显的,孝廉虽然试经,但至少从形式上仍保留乡举里选、考察德行的步骤,试经只是其中的一道程序而已。而在明经科中,品德考核被废除,考试成为唯一的客观标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代宗时设立的孝廉科吸纳《孟子》为考试内容,成为《孟子》升经的先声,对唐代后期《孟子》影响力的扩大乃至宋代《孟子》地位的提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注释:

如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燕山出版社,2003年;张忱石:《唐代登科人名录拾遗》,《文史》2008年第3辑;王洪军:《再补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许根友:《唐人登科名录新补》,《科举学论丛》2013年第3期等。

王溥:《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京都:中文出版社,1978年,第1396页。《册府元龟》卷六四〇(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7397页)置此事于“建中二年二月”下之“六月”条,而此条下复有“二年十月”云云,知“建中二年二月”当为“建中元年二月”之误。

一般认为制科分科始于高宗永徽三年(652)或显庆三年(658),参金滢坤:《中国科举制度通史 隋唐五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48页。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221页。为避免繁琐,以下凡引此书,仅随文标注书名、页码,书名省称《汇编》。

参金滢坤:《中国科举制度通史 隋唐五代卷》第五章第三节《制举分类》,第546-566页。

杜佑:《通典》卷一七《选举五》,中华书局,1988年,第406页,“孝秀”原文作“考秀”。宋本《太平御览》卷六二九引此疏作“孝廉”(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第2817页),而《四库全书》本《太平御览》作“考秀”(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898册,第698页)。孝廉、秀才并称“孝秀”由来已久,故原文似应作“孝秀”,“考秀”“孝廉”皆误。傅璇琮先生《唐代科举与文学》引《通典》文即直接改“考”为“孝”(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88页),今从之。

为避繁琐,以下称引墓志,除非有必要保留,皆省去墓主头衔。

佟培基笺注:《孟浩然诗集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38页。此诗本无明确年代,王辉斌《孟浩然诗歌编年》(《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一文考证此诗作于开元元年,今从之。龚延明说:“明经科在建中以后,或以孝廉见称。盛唐诗人孟浩然送张参应举明经还乡诗,即以孝廉别称之。”以之为唐德宗建中之后孝廉为明经别称的例证,误。

陈飞即认为:“这里的经通一经很可能是学究一经的雏形或基础,因为它在‘与旧法兼行’时有可能执行不严或侧重于某一经;特别是孝廉举很快就停举了,但‘孝廉’之名虽去,其考试之法有可能尚存,遂被称为‘学究一经’。”(《唐代准明经试策考述(上)》,《文学前沿》2000年第2期)。杜成宪也认为:“代宗虽未废明经、进士,却同意以‘通一经’举人‘与旧法兼行’。此即学究一经。”(孙培青主编、杜成宪著:《中国考试通史(卷一)》,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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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李峻岫.唐至北宋科举制度变革与《孟子》经学地位的确立[J].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四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59-175.

[24]唐明贵.唐代《孟子》的流传与地位变迁[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2018(4):113-118.

原载:《教育与考试》2022年第3期

作者:曹景年,孔子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关键词:曹景年,丨,唐代,“,孝廉,”,名实,考论,—,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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