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期间,一些日军士兵被我军俘虏后又放了回去,按道理说应该是“捡回了一条命”,不过其中大半士兵都认为自己作为俘虏是“耻辱”,大多也会选择自杀。日军内部更是有这么一条规定“要好好教育士兵一旦成了俘虏就应该自我了断”,为何日军对对待被俘虏过的自己人这么病态?
早期的日军对待被俘的士兵并不这样,比如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就有约1800名日军战俘被放了回去,他们在接受调查后并为遭到牢狱之灾、或是更为严厉的抢毙。不过,随着日军对武士道经神的疯狂M信,这种经神被扭曲总结成一句话“为天皇战死才是无上光荣”,士兵被俘就是“光荣战死”了,要是活着回到部队就是“懦夫和叛徒”,应遭到严厉惩罚。
在这种越来越扭曲的心态下,1929年的日本干脆决绝参加《日内瓦公约》,摆明了自己会虐待俘虏的行为。二战中的日军也的确如此,对待敌军俘虏百般折磨、随意虐杀,不过他们对待被俘过的自己人也是如此。
由于抗战时期的八路军对日军采取了不杀俘虏、厚待俘虏、甚至释放部分俘虏的方针,那些被俘过的日军在被调查时称:被俘期间每天都吃得饱,还有香烟抽,受伤或是生病都有治疗,归队的路费都非常到位。本来八路军这么做是为了打破日军关于“被俘后会被杀”等欺骗新宣传,并引起日军士兵中的反战请绪。
然而,绝大部分被俘过的日军士兵都是被抢毙或被B迫自杀。他们在武士道经神的洗脑下,即便被八路军优待了,依然认为自己“玷污了部队的名誉,万分抱歉”,一些被放回去的日军战俘干脆在半路上就自我了断了。
这些被俘过的日军战俘明白自己若不死归队会造成哪些影响,部队的声誉倒是其次,最主要的是他们的家族名声会一落千丈。被处罚过的日军战俘家属会被邻居称为“国贼的家属”,这一类的士兵家属在上世纪70年代才领到抚恤金。就连那些被俘后加入反战联盟的日军士兵都顾忌这些,他们进行反战活动时不得不用假名,这都是被日军对待归队战俘的做法给吓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