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历史上有过东莞、新安、宝安等建置。
公元1914年(民国三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
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兴旺,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千米外的深圳墟。
1979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
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
嘉庆新安县志·卷一·沿革志
自昔南交之命,朔南之暨,而交州一域由来久矣。秦始皇畧(同“略”)取陸梁(秦时,称五岭以南之地为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汉定越地,置交州刺史,令持节治苍梧,南海郡领县六,次博罗邑之地属焉。晋置宝安,唐更东莞,至明而新安之名始著,历代以来兴废互異(同“异”),一地之制沿革不同。
新安县图
县治沿革表
考附
《尚书·尧典》:“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
《尚书·禹贡》:“声教讫于四海。〈(疏)扬州,曰“淮海惟扬州”。则是扬州之境,抵于南海。〉”
《通历》:“定南海为藩服。〈周武王十三年〉”
《汉书》:“赵佗改南海为南武〈高祖十一年〉,置南海郡〈武帝元鼎六年〉。”
〈地理志〉:“南海郡县六:番禺、博罗、中宿、龙川、四会、揭阳。”
按:邑本番禺地,至汉,于博罗,皆属南海郡。
《晋书·地理志》:“番禺县,属南海郡。成帝分南海,立东官郡。”
按:晋咸和六年,分南海,立东官郡,领县六,首宝安。而《晋·地理志》载:成帝分南海,立东官郡,不详何年及所领县,今从《宋书·州郡志》补入。
《宋书·州郡志》:“宝安县,属东官郡。”
《隋书·地理志》:“宝安县,属南海郡。”
《唐书·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都督府。至德二年,改宝安为东莞县。”
《宋史·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都督府。”
《元史·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路。”
《明史·地理志》:“新安县,属广州府。”洪武廿七年,置东莞守御所。万历元年,改为县。
《大清一统志》:“康熙五年,省新安,入东莞。康熙八年,复置新安县。新安县,属广州府。”
《府志》载:《晋书》:“穆帝永和元年,置永平、新宁、新安三郡。〈地理志〉:哀帝太和中,置新安郡。今广州属有新安县。《明史》虽无‘旧曾为郡’之文,然由南海、东莞、新宁诸县推之,疑即昔之郡改置。《晋书·地理表》内无此郡,惟于志末复著‘太和中,置新安郡’一语。《宋书·州郡志》亦无新安,以何地置,领县几何,后于何时废,或省入何郡,或更置何县,抑今之县是否即昔之郡,皆不可考。故今于新安,《表》、《考》皆阙而不书”云云。惟查宝安自晋隶东官郡,自唐改东莞县,自明以东莞守御所置新安县。
《东莞志》载:“邑在晋为郡治,旧城在石子冈〈即城子冈,今新安县治。〉,唐时徙于到涌。”据此,则今之新安县地,即古之东官郡地。《东莞志》纂自元皇庆初(元仁宗年号1312年-1313年),明经五修,其说似为有本。而“新安郡”之说,究无可考,亦存而不论可矣。
广州府新安县水陆塘汛舆图
注释:
到涌:即今日广东东莞莞城,位于东莞市北部偏西。唐肃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宝安县改名东莞县,县治迁往“到涌”,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始称“东莞城”,新中国成立前称“莞城镇”,2002年改为“莞城街道”。
东莞守御千户所:公元1394年,在南头设置“东莞守御千户所”,隶属南海卫,领军1100名,南头古城便作为其“东莞守御千户所”的所在地;赤湾设有南头水寨(相当于海军基地),驻兵2008人。万历元年(1573年),从东莞县分设新安县,县治设在南头守御千户所,即今南头城。
大鹏守御千户所: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设置,位于今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社区。是明清两代中国海防的军事要塞,有“沿海所城,大鹏为最”之称,是鸦片战争肇始地,深圳又别称“鹏城”,即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