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29日通报称,当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Shadeed Abdulmateen,以下简称沙迪德)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沙迪德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1岁)相识,谎称自己离异单身,逐渐与陈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自2021年5月中下旬开始,陈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不同意并对陈某某进行言语威胁。2021年6月14日20时许,经事先联系,沙迪德携带折叠刀、衣物等,到达宁波市通途路南侧清水桥路口公交车站附近人行道与陈某某见面交谈。21时48分许,沙迪德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切割陈某某颈部数刀,使陈某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继续戳刺陈某某面部数刀,导致陈某某大出血当场死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沙迪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沙迪德犯罪的事实、新质、请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沙迪德死刑。宣判后,沙迪德不服,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法院为上诉人沙迪德指派的两名辩护律师和聘请的翻译人员、被害人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沙迪德与被害人亲属的各项诉讼权利。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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