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蔡嘉雯 通讯员 林焜 郑锦阳
7月3日上午,厦门高速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查处酒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8时43分,民警在对一辆白SE小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驾驶人前往医院抽血。
途中,民警了解到驾驶人崔某在厦门做装修生意,打算7月3日前往广州谈业务,前一晚想着明日要长途驾车,原本计划在家好好休息。没想到一群朋友要来他家聚会,碍于请面,崔某没有拒绝朋友聚会的请求。在饭桌上,崔某经不住朋友劝说,喝了两瓶啤酒和半杯米酒。第二天一早醒来,崔某简单洗漱后就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没进入高速就被交警抓个正着。在警车上,崔某了解到即将面临的处罚,懊悔不已,大呼“酒肉朋友害死人”。
经检测,崔某血液中酒经含量为1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厦门高速交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晚上饮酒次日早上开车,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经,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夜醉”。明知对方饮酒后仍要驾车,未尽阻止义务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劝酒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陈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