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生活报
离婚后一方不让看孩子咋办?
哈市南岗法院发放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图片由哈市南岗法院提供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我以后能经常看到爸爸吗?”得到肯定答案后,当事人4岁的儿子露出笑容……1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了引导和约束,这是在法官的建议下,离异双方共同签署的承诺书。
前妻不让探视孩子 男子诉至法院
韩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周某丹。因感请破裂,且双方家庭矛盾较深,二孩怀孕期间,女方韩某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9年,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周某丹由韩某抚养。
离婚后,韩某未按照文书的规定配合周某探视,故周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约定,每月周某可带婚生女周某丹,到游乐场等公共场所游玩,韩某可以陪同。
2019年9月,周某与韩某的二孩儿子韩某华出生。就韩某华的抚养问题,女方韩某再诉至法院要求抚养二孩韩某华。经法院调解,确定婚生子由女方韩某抚养。
后因双方就婚生子女的探望问题无法自行协商,2022年,周某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抚养一名子女。
双方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根据案件相关请况,南岗区法院家事少年庭法官李丹丹与韩某、周某进行了深入交谈。周某丹已年满8周岁,本人想随母亲生活,小儿子年纪太小,也需要生活在母亲身边。最终,周某表示理解,但要求确保实现对婚生子女的探望权。韩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在不影响婚生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进行探望。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法官提出建议:“可以签订一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就双方依约有效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承诺和约束。”
慎重考虑后,双方最终签订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母亲韩某承诺,主动配合父亲周某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限制其探望子女;父亲周某则承诺,探望期间对孩子悉心呵护,不隐匿、转移孩子,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法官: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哈市南岗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付文慧表示,当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面临着诸多困境。通过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提前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并提前警示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了督促和约束,使矛盾发生防患于未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同时,离异双方相互配合、合理有效地行使探望权,可减少父母离异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让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不因父母离异而缺失。日后如一方违反探望承诺的,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者中止探望,则变得更加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