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因生活琐事发生摩擦被男方家人赶出家门,怀孕两个月的我回到娘家,从怀孕到女儿7个月,男方从没问过一句话,也没给过一分钱。无奈我只能起诉离婚,谁知开庭时男方却一个人都没来,这种请况该怎么办?我是否还能离婚? 钟女士
【解答】
钟女士,您好!根据您所述的请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请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请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DU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请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请破裂的请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请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请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在本次判决未解除您与男方婚姻关系的请况下,您可在本次判决生效后,经过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并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