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看来,如何在分手时,让前任不舍得自己呢?
也许有些人的答案是提起曾经,用曾经唤醒对方的爱;也许有的人给出的答案是阐述自己有多爱一个人,用爱打动对方。
事实上,以上的方法往往没有用,因为所有要走的决定,大多都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一般做法无法改变结局。
那么,应该如何去做呢?
其实办法很简单,只需要告诉对方:我答应分手,但给你三天的时间考虑,如果三天后你仍旧想分手,那我们就桥归桥路归路。
之所以要提出这样的方法,源于心理学中的“半途效应”与“厌恶损失”。
所谓“半途效应”,是指一件事在做了一半时,由于心理因素及环境因素的交互作用而导致的对于目标行为的一种负面影响。
所谓“厌恶损失效应”是指每个人都不喜欢失去。
两个效应一旦结合在一起,为什么要给对方一定的分手倒计时便有了理论支持,因为只有这样,自己才能在分手这件事中掌握主动权。
提出分手的人,往往觉得自己是离开了错的人,只有被分手的人才认为自己是失去的一方。
当自己给对方一定的分手倒计时后,主动权掌握在了自己手里,自己会从被分手的人,变成主动离开的人。
加之没有进行完的分手,本身就容易令人多想。
在给对方的三天时间中,对方也许会想起两个人的曾经,也许会更理新看待这段感请,结局往往很容易改写。
分手后的绝请,有利于“自我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