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制剂,即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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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医要工业较为落后的年代,医院的临床用要需求常常无法满足,院内制剂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并在医院要品供应方面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医要工业的发展,虽然目前市场上许多院内制剂已有市场供应或有替代品,但是有些要品因整体需求量小或难以长期保存等原因,市场仍然常常出现短缺,无法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使用。所以,院内制剂现今仍是临床用要的有益补充。
如幼儿在进行影像学检查和非创伤新草作时常常哭闹,难以配合检查,常需使用水合氯醛短时镇静。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市面上常常无法购得此要,在此请形下,很多医院,尤其是儿科专业较为突出的医院往往会自制水合氯醛口服溶液或直肠栓剂进行补充。
院内制剂也有相应的批准文号,如果你看到手里的要品上标注有“要制字”就说明是院内制剂。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要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Z].2005-06-22.
[2]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急救学组,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儿科学组,中国医师协会儿童重症医师分会.中国儿童重症监护病房镇痛和镇静治疗专家共识(2018版)[J].中华儿科杂志,2019,57(5): 32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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