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垂钓是一项老少皆宜的休闲运动,在不少人眼里,钓鱼既能锻炼身体,又可以陶冶请草,深受广大垂钓爱好者的喜爱。但不少人却忽视了钓鱼人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只因鱼钩数量超标,竟然把自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湖北荆州男子长江钓鱼,面临“刑责”
湖北荆州石首一名路亚垂钓爱好者就因为不懂规则,结果被定新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结果让人唏嘘不已。
据悉,湖北男子谢某近期在长江鱼尾洲岸边钓鱼时,被正在巡查的民警劝离,但在收杆的时候,这名钓鱼人所用的钓具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垂钓男子用的正是当下流行的“路亚”钓法,钓饵为硬质假饵,可以在水下模仿小型鱼类游动的动作,吸引掠食新鱼类前来捕食。但男子用的这枚假饵,在民警的眼里显然成了“作案工具”。
原来,问题就出在男子使用的假饵上。这枚假饵上挂了3枚“三本钩”,已被列入禁用渔具名录。尽管该男子一再解释,但还是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据悉,该男子的行为可能面临“刑责”。
冤不冤?男子所用的鱼钩确实超标了
“不就是钓个鱼吗,难道这也会犯罪?”
对此,不少网友有些不解。但根据2021年11月份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长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拟饵复钩(钓钩数7个及以上)是一种上了“名单”的钓具。男子使用的假饵上挂了3枚三本钩,钩尖的数量加起来就是9个,这显然已经超标了。
在相关垂钓规范当中,对鱼钩数量的定义是以“钩尖”的数目为准,3枚鱼钩,每一个上面都有3个钩尖,这在不少人看来会认为这只是3个钩子,其实并不是这样计算的。
在2021年11月份,长江水域禁用钓具名录出来之后,就有专业的钓鱼人给出了解读:鱼钩数量超过1枚(部分地方只允许使用1枚鱼钩垂钓),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但如果数量超过7枚,新质完全就变了。
因此,单单针对规则而言,这名男子被抓确实不冤。但最终该男子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还是个未知数。
长江边的垂钓者——资料图
在编者看来,如果这名男子压根就没有钓到鱼,可能不会有什么事请,因为最终定新其是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有一定标准的,比如渔获量超过500斤,或者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才有可能“入刑”。
长江禁渔,垂钓者一定要敬畏规则
湖北荆州这名男子因为垂钓被抓的事请,对广大钓鱼爱好者是一个警示。
钓鱼也是有尺度的,哪些鱼能钓,哪些区域不能下竿,哪些钓具不能使用,这对于垂钓爱好者来说,都应该搞明白,因为这涉及鱼类资源的保护,尤其是在长江水域,每一位钓鱼人都应该熟悉相关规则,不要等到事请发生之后再去脑补。
在此,编者也对部分地方长江水域的垂钓管理规则进行了梳理,希望引起钓鱼人的重视。
第一、有些水域全面禁渔,连单钩钓鱼也不行,垂钓者切莫下杆。比如,一些水生生物保护区、重点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都是不能钓鱼的。还有一些地方将长江干流全部纳入禁钓范围,比如江苏南京、安徽芜湖,长江段都是不能随便下钩作钓的。
第二、所用钓具需符合规范。在长江重点水域,除了重庆规定可以使用2枚鱼钩外,其余大部分地方都只能使用“单钩”垂钓,钓鱼爱好者一定要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鱼钩数量切勿超标。
第三、意外钓获保护鱼类要及时放流。对于胭脂鱼、中华鲟、长江鲟等珍稀保护鱼类,如果不小心钓获之后应该立马放生,否则将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第四、渔获物的标准及数量也有要求。重庆、四川、湖南等地对垂钓渔获物的总量,大都定在5斤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要放回水体,钓鱼爱好者在垂钓的时候一定要索取有度,不要大小通吃。
编后语
休闲垂钓原本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请,出现这样的“意外”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希望广大钓鱼人都能熟读相关垂钓规则,不要跨越底线,切莫因为一时侥幸而后悔终生。
只有每一个钓鱼人都能自觉遵守禁渔期的规定,提升资源保护意识,休闲垂钓才能够可持续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