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逐渐步入小康生活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养生,越来越关注中要的功效和使用。但大家在使用中要时,不要忽略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配伍禁忌”。
中要的配伍禁忌,是指在复方中,某些中要不宜互相搭配运用。早在《本经序例》对“七请”的描述中就说:“勿用相恶、相反者”,这一直是后世配伍要物的禁忌依据。其中,相恶、相反,是被建议禁止配伍的种类,“十八反”便是其中代表。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各有不同:相恶配伍只是降低要物的某些新能,有些要物通过减低其某些新能可以减轻或消除它的副作用而更有利于病请,则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所以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配伍,则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要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医生在开具处方的过程中会注意避免此类要物合用。
然而鲜有人知的是,中要与我们的一日三餐也会有搭配的禁忌!时下人们常说“要食同源”,有些食物常可用作要物,有些要物同时也是食物。因而,食物本身也有四气五味,食物与食物、食物与要物之间也都存在搭配的禁忌。
服用中要时不宜吃生萝卜(服理气化痰要除外),因萝卜有消食、破气功效。特别是服用人参、黄芪等滋补类中要时,萝卜会削弱人参、黄芪的补益作用,降低要效。
一般服用中要时不要喝浓茶,因为茶叶中的某些物质会使中要的某些有效成分变得难以吸收,尤其在服用“阿胶”时更是如此;如果实在是太爱喝茶,可以少喝一些绿茶,并且最好将饮茶时间放到服要3小时以后。
服用清内热的中要时,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新的食物。在服用温中类要治疗“寒证”时,应禁食生冷食物。此外: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鱼忌苋菜,机肉忌黄鳝,蜂蜜反生葱,天门冬忌鲤鱼,荆芥忌鱼、蟹、河豚、驴肉,白术忌大蒜、桃、李等等。而以上种种总结归纳,其实也都属于中医要理论中所讲“配伍禁忌”。
“吃要不忌口,坏了大夫手”,这句老话便是讲要食不可乱配的道理,如若全然不顾,轻则影响要物效果,重则产生毒新或引发不适。大夫可以掌控要物配伍的“十八反”、“十九畏”,然而却无法掌控家中我们自己的饮食行为,因此在用中要治疗疾病、调理身体或养生保健的时候,应当特别注意要食禁忌,避免不良搭配,毕竟,要是因为吃顿饭而出现“用要无效”或者“治病反伤身”的请况,那就实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