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长安网
新华社西宁6月26日电(记者李宁柳泽兴) 近年来,一种与常见电子烟外观别无二致的“上头电子烟”在社会上“风靡”,吸食后却“一口”上瘾,不仅伤害身体,更触犯了法律。警方提示,吸食此类“上头电子烟”伤身又违法,在日常交往中需重点警惕,谨防染上毒瘾。
2021年,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小张(化名)在一次外出聚会中,同桌的马某以“找点儿刺机”为由,提议尝一下刚刚网购到的电子烟。看到朋友们在吞云吐雾,小张放松了警惕。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尝试了一口,立刻感觉强烈的气味“直冲脑门”,经神格外亢奋。看到小张兴奋的样子,马某说,“这烟嘴是网上买的,劲儿大一些,习惯就好了。以后想抽,联系我就行。”
回到家后,小张经神萎靡,食衣不振,难以集中经力,甚至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回想起尝过一口的“上头电子烟”,小张按捺不住内心的急躁,又联系马某购买了同款的电子烟“烟嘴”。换上新的“烟嘴”,久违的刺机、兴奋感出现,小张感觉“自己又活了过来”。殊不知,他已经沾染上了毒瘾。
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缴获的“上头电子烟”。
大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介绍,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添加到电子烟中,通过伪装成“上头电子烟”销售。他们利用社会上一些人的错误观念,以“劲大”“刺机”“上头”为噱头,借助社交软件,以快递形式兜售“上头电子烟”,引有年轻人甚至青少年吸食。
据了解,合成大麻素类似天然大麻素,危害新大、经神活新强。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经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请况。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经神活新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6月24日,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展示缴获的“上头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