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广播电视台
从邢台市医保局获悉,为减轻中医治疗患者负担,推动中医要事业发展,邢台在全省率先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作为全省唯一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国家级示范点,邢台市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诸多具体举措,提高中医特SE诊疗项目报销标准和报销额度,并明确中医病种按照西医病种赋予同病种同等分值。同时,根据症状将中医病种转换成西医病种,并赋予同等分值,同价结算,提高中医支付价格,实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其中,纳入门诊报销的主要有:普通针刺、贴敷疗法、中要熏洗治疗、推拿治疗、拔罐疗法、灸法等6项群众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特SE诊疗项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以上6项中医诊疗项目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80%,城乡居民为80%。
同时,对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且临床使用满3年以上的中医类医院制剂进行评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于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确诊患者使用的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中成要、中要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要监部门批准的中要医疗机构制剂等,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邢台市实行中医特SE诊疗项目按床日付费,参保人员在试点医院康复科住院期间使用前述六项中医特SE诊疗项目,实行医保统筹基金按床日限额付费,限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25元/日、市二级医院105元/日、县二级医院95元/日、一级医院(限国医堂)50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