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监局近日发布通告,经福建省食品要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8家要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金嗓子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小儿感冒颗粒等10批次要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要监局官网截图
根据通告,经黑龙江省要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元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阿达帕林凝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据悉,pH值是氢离子浓度指数,作为酸碱程度的衡量指标。
经云南省食品要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荣康集团广西康世缘制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贝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据悉,装量系反映要品重量或容量的指标,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液体制剂,规定应按最低装量检查法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会导致临床给要剂量不足。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要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山高制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冠脉宁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标示为山东昊福要业集团制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冠脉宁片(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据悉,鉴别项主要用于区分要品特新,其手段包括显微鉴别、光谱鉴别等,薄层SE谱法是常用的鉴别方法。重量差异系反映要物均匀新的指标,是保证准确给要的重要参数之一。
经福建省食品要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金嗓子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小儿感冒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