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据台媒报道,鱼丁糸团员6人向林暐哲经纪公司提告,请求返还商标团名“苏打绿Sodagreen”。
法院指出,6人的名字分别为何景扬、史俊威、吴青峰、谢馨仪、龚鈺祺、刘家凯,无一人名为“苏打绿Sodagreen”,且至今仍未见具体说明究竟以何种法律依据如何共有“苏打绿Sodagreen”此一名词,故无法採信6人享有团体之姓名权、人格权。另外,6人在原审先称“苏打绿Sodagreen”一词由“吴青峰、史俊威2人共同发想”,或称“为吴青峰个人之创作”,二审又改称“是由6人共同发想”,说法一变再变,显然不能证明6人共有“苏打绿Sodagreen”此一名词。
法院审酌,林暐哲音乐社投入众多资源致力发展当时非主流市场之“独立音乐”,见经营渐有起SE,因此在2008年申请注册系争商标;又6人与林暐哲签署的经纪约中,并无“注册商标”4字,故林暐哲音乐社请注册商标,客观上属“自己之事务”,并非6人之事务,主观上当然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加以管理,因此无任何不法可言。二审驳回吴青峰等6人上诉。
据悉,由主唱吴青峰成立的乐队“苏打绿”在18年与前经纪人林暐哲决裂后,改名“鱼丁糸”。随后6人起诉林暐哲经纪公司,请求返还商标团名“苏打绿Soda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