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法律界专家表示,陶虹作为公司的股东,存在重大的违法嫌疑,一般来说,股东都会参与经营公司的日常业务, 也就是说陶虹很可能为公司的业务提供了相应的便利。
陶虹5年从该传销公司分红4.2亿,并且知请人士指出,她后三年分红所得的2.6亿,是达尔威处于传销阶段的分红。
法律规定,如果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所分得的利润是违法所得,那么这些收益就属于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