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的监狱里,被关押的犯人不管罪行轻重,在狱中的死亡率是非常高的。据历史记载,仅直隶一省一年非正常死亡的人犯就高达千余人。这除了与监狱的恶劣环境有关外,犯人的生死竟与看押人犯的看监禁卒,也就是狱卒有着莫大的关系,可以说狱卒竟决定了犯人的生死大权。
原来按照当时的清朝薪俸制,地位极为卑微的监狱狱卒的俸禄,每年仅有可怜的区区数十两白银。这些银两,根本就不够一个人的日常花销。为了生财,狱卒只能不折手段的从犯人身上榨取油水。面对监内每天哀嚎不绝的犯人,看监禁卒早就变得铁石心肠、冷酷无请,其专门以吸食监犯膏血为生,可以说竟到了敲骨吸髓的程度。
只要犯人一旦进了监狱,就如同进了阎罗殿一般,根本就没有了做人的一切尊严,完全成了任由狱卒摆布的鱼肉,哪里还有王法天理所在,不管有无冤屈,狱卒先是一顿皮鞭掌掴,直打得犯人口鼻流血,皮开肉绽为止。然后不管老幼,一律拷上枷锁铁链,在狱卒的呵斥叫骂声中被投入老监。老监是整个监狱生活环境最为恶劣的地方,也是传染病的滋生多发地。一个老监常常人满为患,犯人吃喝拉撒睡全在里面,屎尿横流、蝇虫遍地。监内无通风设施,音暗潮湿,空气污浊不堪,令常人难以忍受。羸弱之人往往几天就会染疾不起,直至死亡。
没过几天,狱卒就会借机假惺惺的与新来的犯人商量,如果出得起价钱就会把他调到现监。现监有窗、有床、生活条件较好。如果犯人出得起钱的话,就可以马上调换,给的多还可以免受狱卒的刑罚,少受皮肉之苦。如果是身无分文的穷人,狱卒实在榨不出油水,那么人犯只能在暗无天日的老监受罪,即使没有死于大堂之上的棍棒,也得死于老监的传染疾病。那些有刑事罪名,家境较好的囚犯是最受狱卒欢迎的,因为大多可以狠狠地敲一笔竹杠。按照大清刑法,刑事犯入监不论何时必带手铐脚镣,可是如果肯花钱的话就可以买通狱卒,日常不必带此刑具,还可以通过狱卒在外面买到好吃好喝。一些江洋大盗、流氓巨匪由于有钱,在监狱竟过得极为滋润,不仅可以大吃大喝,还可以DU博狎机,甚至竟与狱卒称兄道弟、狼狈为间,共同欺压犯人,捞取好处。可是对于没有钱的穷苦犯人来讲,进监狱如同进了鬼门关,好端端的一个人不过数日,就会被狱卒折磨得骨瘦如柴、遍体鳞伤。为了免受狱卒的残酷迫害,只能倾其所有给狱卒一些好处,来避免自己的小命丢在如同地狱一般的大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