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在古代称为“直隶”。直隶制始于宋朝,北宋设“路”作为省级行政区划,在二十三路之外,还有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府,如北宋京师所在开封府。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开始设置特别市(后改为行政院直属的院辖市,即直辖市)。到1947年,一共设立了12个直辖市,分别如下:
1、南京
1927年5月,设南京特别市。1930年6月,改称南京市,为行政院院辖市。
2、上海
1928年8月,设上海特别市。1930年7月,改称上海市,为行政院院辖市。
民国时期的上海外滩3、北平
1928年6月,设北平为特别市,1930年6月,降为河北省辖市,11月,又改称北平市,为行政院院辖市。
民国时期的北京大清门4、天津
1928年6月,设天津为特别市,1930年11月,降为河北省辖市。1935年6月,又改称天津市,为行政院院辖市。
5、汉口(武汉)
1929年4月,设武汉为特别市(含武汉、武昌、汉阳三镇)。1936年5月,降为湖北省辖市。1947年,又升为汉口市,为行政院院辖市。
6、青岛
1929年7月,以日本交还的胶澳商埠设立青岛特别市。1930年9月,改为青岛市,为行政院院辖市。
7、广州
1930年1月,设立广州特别市。8月降为广东省辖市。1947年,又改为广州市,为行政院院辖市。
8、西安(西京)
1932年1月,决定以陕西长安为陪都,定名西京,直属行政院。但当时只是设立了筹备委员会,并没有成立市政府。1943年3月,批准成立西安市,隶属于陕西省。1947年,改为西安市,为行政院院辖市。
9、重庆
1939年5月,设重庆市,为行政院院辖市。
10-11、大连、哈尔滨
1945年9月,抗日胜利后,国民政府收回了在1905年先由沙皇俄国、后为日本占领的旅顺口、大连湾地区,改置为大连院辖市。同时还另外设有哈尔滨院辖市。不过当时是苏联红军占领了大连、哈尔滨(随后是东北抗日民主联军进驻该市),国民政府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在这两个城市行使管辖权。
12、沈阳
1947年6月,设立沈阳市,为行政院院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