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齐宣王问孟子,周文王的狩猎场方圆七十里,老百姓认为小了。寡人的狩猎场方圆四十里,老百姓却认为大了。这是为啥?
孟子说,周文王的狩猎场,老百姓可以去割草打柴、打鸟捕兽,与民同乐,他们当然觉得小。你的狩猎场呢,老百姓在里面杀了一只麋鹿,等于犯了杀人之罪。这无异于在国中挖了个方圆四十里的陷阱,老百姓以为它大,不是很正常的吗?
我猜想,这齐宣王准定被钱财、酒SE掏空了脑袋——《孟子》里明白记述着他的话“寡人好货”“寡人好SE”——基本没有记忆力了。
如果说周文王的典故他不知道,难不成齐国的祖宗成法也忘记了?
《国语》里清清楚楚写着管仲的话: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国家山林川泽,要每年定时开放,那老百姓就不会去偷盗木材、鸟兽、鱼虾了)。
结果他老先生倒好,挖出面积四十里的大“坑”:原本可以走的路,不让走了;原本拥有的生活来源,彻底断了。
种粮食要交赋税,年成好还得挨饿,年成不好就得饿死。一边厢不准渔猎,不准伐木,抓着就杀头?
老百姓也要吃饭!也要生活!
倘若齐宣王觉得委曲,说一声,我是妫姓田氏,管仲那会儿效力的是姬姓姜氏,“山泽各致其时”,这算哪门子祖宗成法?
但你可别忘了,你问过孟子,“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
一边想“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一边“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
王霸之气通天彻地啊!
讲到春秋战国的山泽之利,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写不免连篇累牍。
然而,春秋时期,周天子是不能专有其利的。周厉王要搞垄断,结果“诸侯不享”“国人谤王”,闹出国人暴动,王出奔于彘,最终死在那里。
至于诸侯国,自春秋中期开始,的确开始垄断。齐国就有法令,《管子》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不过,前文也说了,在齐国,山泽是定期开放的。
齐宣王呢,等于让个人的权力绕过了国家法令,使山泽彻底专供私有。当然,在战国,君权与政权原本就不是明确区分的,国家必须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其后才能明其政刑。由此,开辟王家园林和狩猎场的,又岂止齐宣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