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鼎盛时期,国土面积达1316馀万平方公里,晚清1908年缩减为约1135万平方公里。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承宣布政使司,仅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留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因认为全国区划为十五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省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两省,汉地被析为十八省。
在边疆,清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乃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如在东北地区设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及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在新疆设伊犁5个将军辖区,但伊犁将军一直待在中原,在西藏、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区,连同内地18省,全国共为26个行政区。1884年(光绪十年)置新疆省,1887年(光绪十三年)建台湾省,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因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台湾省被割让给日本,所以史称22省。清朝的22省,为中国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在26个省(或者省级区域)中,宣布独立的省,开始有15个。它们是:江苏、安徽、山西、山东、陕西、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这15个省,有两个省起义之后没有坚持下来,很快复辟了。一个是山西省,1911年10月29日,革命者在太原举事,宣布山西独立,但1912年1月6日,清军攻下太原,山西革命政府垮台。另外一个是山东省,1911年11月13日,山东宣布独立,但坚持12天后,迫于袁世凯压力又于24日被迫取消独立。
也可以说,经准的说法是有13个省独立。
还有7个省(或相当于省的区域),发生过起义行动,只是没有成功。它们是:河南、甘肃、奉天、新疆、内蒙古,以及上述的山西、山东,共7个。
完全没有发生革命或者起义的省份(含省级区域),一共只有5个:直隶、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
还有一个省级区域,虽然宣布独立,但并不是TUO离清廷,而是包藏祸心,TUO离中国,分裂出去,它的名字叫“外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