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是中国古代最残酷的刑法,这样的死刑可以追溯至五代,但是在宋朝开始之后才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凌迟是指受刑者会被判要被割几刀,之后就会被TUO光绑在柱子上,由刽子手将受刑者身上的肉一块一块割下来,这让受刑者要忍耐数小时的疼痛之后才会死亡。
原先凌迟这样的死刑只会用在危害国家社稷的人身上,但随着时间过去,这样的刑罚却也开始被滥用,这让不少人看不下去。在宋朝时诗人陆游就曾上书请求废除凌迟,认为这样的死刑太过残酷,但他的谏言并没有被采纳。
此外,其实刽子手下刀也有一定的顺序,如果是女新的犯人,将会先切下Ru头,再来是Ru房,接着是胸肌,然后是生殖器官,最后才是手脚等其他部位;男新的话,则是先割胸肌,再割生殖器官,之后是双手双腿、腹肌、臀部,最后则是脸上的五官。而通常被割下来的人肉,有些会随意丢弃在地上,有些则是会卖给旁观百姓。
像是在明朝时,宦官刘瑾被下令凌迟3日,割3357刀。据悉第一天刘瑾被割了357刀,当晚回到牢里还可以吃下粥;只不过到了第2天割了几十刀后,刘瑾最终还是撑不过去死亡,但是因为命令关系,最后刽子手还是在刘瑾把剩下的刀数割完。
但因刘瑾在生前迫害过不少人,百姓即使看到他已经受刑身亡还是不解恨,纷纷以一文钱买下刘瑾的肉,打算吃下去以解心头之恨。
另外明朝名将袁崇焕也因为被皇帝怀疑谋反,因此被判以凌迟,袁崇焕被用渔网罩住之后,刽子手就将凸起的肉一一割下,总共割了3543刀;当时的百姓也都认定袁崇焕通敌,因此对他恨之入骨,纷纷抢着要生吞袁崇焕被割下来的肉。
再来明朝的臣子郑鄤因得罪了温体仁,被陷害“杖母、间妹、间媳”之污名,因此被判凌迟处死,当时的刽子手还把郑鄤的肉一条一条贩卖,不少人买人肉回去当要引,场面非常凄惨。
到了清朝的时候,凌迟更是被扩大使用,像是耿经忠、朱一贵,或是太平天国的林凤祥、石达开和洪天贵福等人也都是被判凌迟,尤其洪天贵福当时只有15岁,应该可以算是最年轻的受刑者。
后来许多人认为凌迟太过残忍,就连外国人也感到震惊,同治2年时英国还报道了清朝怎么凌迟太平军俘虏,而这样惨无人道的手法让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看不下去,递交说帖给清朝总理衙门,希望可以废除凌迟。
当时清朝朝廷有人认为应该还是要用这样的刑罚来治国,才可以吓阻更多人;但有人认为考量到国际观瞻,也要顾及脸面,因此最后清朝和赞威妥玛达成协议,只要是西方人交出的中国犯人,他们都不会使用凌迟。
直到1905年,由沈家本和伍廷芳联手上书朝廷,希望可以正式废除凌迟,最后才批准沈家本主持《大清现行律例》的修订,确定永久废除凌迟、戮尸和枭首等酷刑。
只不过虽然凌迟在1905年被废除,但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被记载的凌迟受刑人,则是在1907年被处死的徐锡麟,据悉当时他睪.丸被砸碎,甚至被剖腹挖心,心肝还被士兵给吃了,惨状也是让人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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