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四川成都,一对年轻的夫妻带着他们的儿子来到照相馆合影,男的当时只有12岁,而一旁女的只有17岁,他们的孩子也才只有两岁,不过从他们的打扮来看显得比较成熟,后来才得知,其实旁边那名女原先是被买来的童养媳,因为家里穷兄弟姐妹也多,所以他的父亲就把他卖给了当地的地主童养媳。
其实童养媳就是在当时陋习,一些家庭养不起多余孩子,或者重男轻女的原因,觉得女儿长大了都是要嫁人的,还要给她一大笔的嫁妆,如果是小时候直接给别人的话,那这样嫁妆钱就省了,自己还能得一笔小钱养家。
当时童养媳往往是比自己的丈夫大那么几岁甚至十几岁的,因为这样子的话比较好照顾她的小丈夫,童养媳地位只比仆人搞那么一点,但职能也跟佣人一样被使唤活的卑微,唯一的希望就是等小丈夫成伦,给生个一男半女,这样日子稍好过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