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前任寄养,能要回抚养权吗?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分析,证据充分的话,可以考虑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来看一个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2012年男方与女方结婚,2013年生育一个孩子。2014年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原因是当时孩子是两岁以下的婴幼儿,应由女方抚养。2014年至2019年期间,女方一直将孩子寄养在亲戚家,自己在外地做生意,努力挣钱。2019年,男方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给自己,女方坚决反对。法院会怎么裁判呢?
经过审理查明,法院发现。女方在离婚后,长期将孩子寄养在亲戚家,在外地做生意,挣钱比男方多。可以给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但女方直到开庭时仍未意识到,幼小的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物质条件并非最重要的。在物质条件满足其基本生存需要以后,幼小的孩子对关爱的请绪需求远远超过对物质条件的需求。即使代养家庭对女方寄养的孩子关爱有加,但终究不能替代幼小孩子对生父母依恋的心理需求、请感需求。女方寄养孩子的行为,未考虑到除了应当承担金钱几步之外的陪伴、教育等等责任。女方提出,男方曾经被判过刑,不适合抚养孩子。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男方曾经被判刑,但属于较轻的刑罚,已经过刑事处罚和教育改造。南方有电工作业,专业技能、经济收入条件能够满足孩子物质生活需求。加上男方目前重新组建家庭,尚未养育其他子女,生活状态稳定,男方对孩子抚养的意愿很强烈。南方的教育理念比女方好,具备条件将孩子带在身边并陪伴其成长。最后,法院认为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及学习教育,判决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男方。女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综上,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未将孩子照顾好,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