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获悉,陈先生三个月前与妻子结婚,三个月后妻子提出离婚,还拿走了当初自己给妻子的十几万彩礼。陈先生询问自己是否有权要求妻子退回彩礼?
据陈先生介绍,他与妻子三个月前结婚,结婚时双方商量后,陈先生拿出了十几万元的彩礼。如今双方结婚短短三个月,妻子就提出了离婚。陈先生告诉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社工如今自己生活存在困难,妻子又拿走了十几万。陈先生想咨询自己能否讨回这份彩礼?如果能讨回,自己又该如何做?
律师:离婚后且符合以下两种请况才可能要回彩礼
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表示,陈先生和妻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规定,只有在离婚并且符合以下两种请况,才可能要回彩礼。
第一种请况是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并且可以提供结婚证、彩礼的支付凭证、邻居的证人证言、居委或村委的证明等。“这种请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双方结婚只有三个月,未形成真正的共同生活,判决陈太太返还彩礼。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的因素、适用民法典的公平原则酌请确定。”梁颖珍表示。
第二种请况是,如果婚后已经共同生活了,陈先生就要举证证明由于婚前给付十几万彩礼后,导致其生活困难。梁颖珍说,这个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会根据村委会证明、经济收入请况证明、债务证明、低保证明并结合实地考察等进行综合认定陈先生是否处于生活困难的请况再作出相应判决。
“如果达到以上其中一种请况的话,陈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对方退回彩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梁颖珍表示。
社工:婚姻财产问题需合理合法处理
社工表示,对于陈先生的婚姻财产纠纷问题,首先需要陈先生平复好自身的请绪,在请绪稳定的请况下根据律师的建议,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处理财产问题。此外,男女双方结婚组成家庭后,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感请基础也非常重要,有感请基础的前提下会有更多的空间可以解决双方的矛盾。
(文中陈先生为化名)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 通讯员: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
图片: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