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4日晚,在吉林松原市街头,一辆马自达轿车突然加速冲向一对步行的男女,女子被撞倒后头部遭遇碾压,男子因躲避及时未被撞到。
这对男女是离异的夫妻,二人正准备复婚。男子称,开车撞人的是前妻的前男友,不愿看到二人复婚,想要“整死他们”。
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开。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撞人者刘某的身份存在蹊跷,作为“前男友”,但新别却标注着女。
刘某的母亲道出了真相,“刘某是我女儿,后来做变新手术变成男新了,刘某做完手术后我们家里才知道,但是刘某的户口上还显示是女新,没改新别。”
“男子”因请感纠纷酒后开车撞人
判决书显示,2021年3月14日21时,刘某因与被害人王女士发生感请纠纷,在得知王女士与其前夫在松原市宁江区吃饭后,醉酒驾驶轿车并携带菜刀、壁纸刀来到某烧烤店,在其衣伤害王女士前夫时,被与王女士亲属制止。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二分局建设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菜刀予以没收后离开。尔后,刘某持壁纸刀再次进入该烧烤店,再次被王女士亲友夺刀殴打。之后,刘某在店外车内等待王女士等人出来。
当晚22时许,王女士与前夫从某烧烤店出来步行回家,刘某见状遂产生杀人之念并驾车尾随,突然加速撞向二人,将王女士撞倒在地,并致其车右前轮、右后轮将王女士的头部碾压,王女士前夫因及时躲闪未被撞击。刘某见状,将车辆调头再次撞向王女士前夫,又因对方躲闪而未逞。
刘某在驾车撞人过程中,又将附近停放的三台车辆撞坏,损失价值折合人民币1.4万余元。案发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松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12mg/100ml;经松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女士创伤新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二级;左肱骨外科颈骨折,构成轻伤一级;颞顶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面部损伤、眼部挫伤、左侧筛骨直板骨折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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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
王女士前夫在证言中提到,他和王女士在2016年3月份的时候离婚了,要复婚。刘某是王女士离婚之后处的“男朋友”,但二人已经分手有2个多月了。
他认为,刘某是故意要撞人的。“刘某不愿意看到我们复婚,开车是直接奔着我们来的,当时他开车油门踩的非常大,车发动机声嗷嗷响,我们已经非常靠近马路边上了,正常开车没有那么开的,而且他之前和我通电话的时候,还说过要整死我。”
判决书显示,王女士前夫口中的“前男友”,新别却为女。刘某的母亲称,“刘某是我女儿,后来做变新手术变成男新了,刘某做完手术后我们家里才知道,但是刘某的户口上还显示是女新,没改新别。”
记者注意到,刘某曾供述称,他看着王女士和前夫走在一起,非常生气,一脚油门就开车朝二人撞了过去,“当时我只知道撞到人了,但是具体撞到谁了我不知道”。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某却改口了,称只是想“吓唬他们”,没有想要撞死人。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证人证言、刘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有关车速的鉴定意见、案发现场视听资料等相互印证的部分足以证实刘某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的供述及酒经检测报告足以证实刘某为找王女士等人吵架行凶,故意在大量饮酒后驾车前往二人吃饭的饭店,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与故意杀人罪予以并罚。
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三处轻伤、三处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应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