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亳州晚报
本报讯 日前,被执行人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来到谯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现场将55000元转至申请执行人魏某的银行账户。
自2021年6月起,李某一直雇佣魏某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双方约定了雇佣工资及结算方式。2022年3月,魏某在一次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导致肋骨多处骨折。在住院治疗期间,李某仅垫付了医疗费2300元,剩余的赔偿款,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魏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今年2月3日,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查询,经反馈,李某名下银行账户仅有少许存款,考虑到该起案件系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对李某名下所有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没多久的时间,李某就发现自己的所有账户被法院司法冻结,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上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限期还款。最终,在执行法官规定的期限内,李某将全部赔偿款履行完毕。
(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曹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