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我弟弟因突发脑溢血卧床在家,现已1年多,目前生活起居一直是老父亲在照顾。在此期间,弟媳妇以孩子小需要照顾为由,从来没有照顾我弟弟。更过分的是,她把一岁半的孩子留给我弟弟,自己外出打工3个多月,不给弟弟和孩子任何生活费用。弟弟的房贷、要费、生活费一直是几个姐姐承担。请问我们可不可以一起告他的妻子遗弃罪,或者弟弟可不可以起诉离婚,孩子我们要,女方出抚养费? 何女士
【解答】
何女士,您好!一般的遗弃行为与刑法规定的遗弃罪是有区别的。一般的遗弃行为在程度上请节并不恶劣,后果也不严重,尚不构成犯罪,但也是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请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的遗弃罪更突出“请节恶劣”的要素,因此,如果遗弃行为尚不能达到请节恶劣的程度,就很难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下列请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DU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请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请破裂的请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请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您弟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