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商丘日报
设立30天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编纂婚姻家庭编的亮点之一,广受公众期待。实践表明,实施离婚“冷静期”,效果明显。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213.9万对夫妻完成离婚登记,比2020年少了159.4万对,离婚率下降四成多。多地此前公布2021年婚姻大数据时,均将离婚登记减少的主要原因,归功于离婚“冷静期”的实施。
事实上,设立离婚“冷静期”,去挽救他人婚姻,说直白点,就是增加离婚难度。从立法的本意来看,设立离婚“冷静期”,是避免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以维护家庭稳定。从实践来看,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请况下,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而在此前,社会学家陈一筠曾建议加大调整力度,办理离婚手续不能“立等可取”,同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异曲同工。据统计,自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以来,江苏宿迁离婚率呈现大幅度下降:2021年全市离婚10733对,离婚率为1.8‰;2022年离婚10573对,离婚率略低于1.8‰。目前共有1719对登记离婚夫妻在“冷静期”内经过调解,撤回离婚登记。
特别是,为了让离婚“冷静期”发挥作用,一些地方和部门,可谓是频出妙招、用心良苦。例如,上海市民政部门对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草作模块,并公布了离婚“冷静期”流程。除了做好离婚“冷静期”相关服务工作,上海民政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用传承好家训好家风的方式,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又如,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规定“先考试后离婚”,绝非是为离婚增加“难度”,更不是以公权干涉“离婚自由”,而是出于对婚姻尊重、维护和挽救。
可见,离婚“冷静期”,更是婚姻“调和期”。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不妨关口前移,多给婚姻中的男女做一些风险预警工作。比如,排遣和理顺在他们婚姻里的惶或和混沌,关心他们的心理、生理、健康和生存状况。同时,要为处在弱势的一方,提供一些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些生存技能。再者,协调婚姻里的一些问题,帮助夫妻双方学会和家人沟通、相处,减少家庭中不必要的矛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帮助夫妻双方建立自尊,变得坚强。帮助夫妻双方共同成长,是对婚姻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