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亳州晚报
本报讯 “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把我的赡养费问题给解决了!”近日,申请人杨某给谯城区法院打来电话,感谢法院帮其顺利解决赡养费纠纷。
家住谯城区某乡镇的杨某育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杨某的老伴去世后,杨某一个人独自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杨某的身体逐渐变差,日常生活行动不便,且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需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杨某因赡养费、要品费等日常开支多次与四个孩子协商,无法达成一致。2022年,杨某将四个孩子诉至谯城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杨某的四个孩子每人每月支付杨某2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三个儿子未能按期履行赡养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案件,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联系他们进行劝说,希望三人能念及亲请,自动履行赡养义务。沟通无果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三人名下的银行、网络资金账户,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
随后,三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当场将拖欠已久的赡养费履行完毕,并表示以后将按期履行义务。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身为子女,赡养老人是其法定的义务,不仅要给予经济供养,也要从经神上对父母多加关心和爱护,这样才算真正的履行赡养义务。
(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