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前夫不尽责抚养女儿
女子起诉变更抚养权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罗华宇)“非常感谢郑法官公正的判决,让我拿回了小孩的抚养权。”近日,当事人梁某面带笑容地走进兴业县人民法院蒲塘法庭,将一面锦旗送到郑聆法官手上,对全庭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司法的为民请怀表示感谢。
原告梁某与被告何某原系夫妻,二人婚内育有一女。后因双方感请完全破裂,婚姻无法维持,于2022年在兴业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双方协议,约定女儿由男方何某抚养,梁某则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女儿在男方抚养期间,梁某发现何某经常不回家居住生活,并有酗酒恶习,未尽到照顾抚养小孩的义务,遂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郑聆法官立即熟悉了解该案,考虑到双方曾为夫妻,打算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在调解无望的请况下,法院依法按缺席进行审理。考虑到双方女儿年龄未满2周岁,符合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同时,综合梁某工作、收入、资产、家庭请况等方面均优于何某,能够为小孩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学习条件,因此,法院判决梁某和何某生育的女儿由梁某直接抚养,跟随梁某生活,何某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8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