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消息持续引起公众热议。有网友担心,新规实施后,可能会出现非婚生子女增多的现象。若如此,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吗?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保护呢?非婚生子女能否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月1日,封面新闻邀请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婚专委主任、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贺海燕博士,针对这些问题做了解答。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
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一致
贺海燕介绍,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没有任何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例如,二者在未成年时,均有被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成年后,均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配偶去世遗产分割前
将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有网友担心,非婚生子女在享有同等继承权的请况下,原配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保护呢?贺海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1063条规定,确定其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
“担心非婚生子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一个误区。”贺海燕说,在夫妻关系中,当一方配偶去世,在遗产分割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有一项规定动作——夫妻财产分割。“我们会先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清理并予以分割,特别约定的除外,通常来说是一人一半。”
婚生子和非婚生子
都只能继承死者一方的个人财产
贺海燕介绍,其中一方配偶的财产分割出来后,剩下一半就作为另一方的遗产处理。“所以,不管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即死者)一方的个人财产。”
她举例说,在遗产继承方面,配偶和子女属于同一顺位,在没有遗嘱的请况下,一般是按照人头平均分配。比如,一对夫妻中的丈夫去世,他和配偶育有一子,在外有一名同居者和一非婚生子。当这名丈夫去世后,在没有留下遗嘱的请况下,遗产分配时,配偶、婚生子、非婚生子均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同居者则没有继承该死者财产的权利。
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或立遗嘱明确继承人
可限制非婚生子参与继承
与此同时,在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对其父亲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的请况下,也负有同等的赡养其父亲的义务。如果婚生子对于被继承人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继承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遗产。此类个案请况不同,需要法院进行认定。
“因此实际上,不存在夫妻的法定共同财产不被保护的请况。但如果一个人的非婚生子越多,那么相应的继承人可以分到的份额越少,这种请况是存在的。”贺海燕建议,如果市民想要预防此类请况的发生,可以通过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归属于另一方,或者立遗嘱的方式明确只能由配偶、婚生子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等方式,解决非婚生子参与继承而导致配偶和婚生子遗产份额可能减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