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我终于可以结婚了”
——武强县检察院化解一起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侧记
□通讯员赵银泉
河北法制报记者李文秀
日前,武强县北代乡某村村民王庆民带着刚领证的妻子张某,将一面写有“初心为民办实事 行政检察促和谐”的锦旗送到武强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其解决了一起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
错误的婚姻登记,起诉无门
2002年,时年23岁的王庆民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女子,二人登记结婚时,女方使用的是其捡到的一张身份证,姓名为“郭翠”。在一起生活不到4年,女方不辞而别,王庆民多方寻找无果。
一晃16年过去,2022年,王庆民结识一女子想要与其重新组建家庭之时,却发现手中20年前的一张结婚证成了其最堵心的事。王庆民的户口簿婚姻状态为“已婚”,但这段冒名顶替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如果此时与他人登记结婚,必然涉嫌重婚,为此王庆民整日焦头烂额。
为解决问题,王庆民想要找到郭翠与其“离婚”,便向当地公安局反映请况,公安局根据线索查找到王庆民结婚证上的对象郭翠,但其以该事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配合。王庆民又转而找到民政局要求撤销其与郭翠的婚姻登记,但因无二人婚姻登记档案,民政局未予受理。几经辗转,王庆民又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与郭翠的婚姻登记,又因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立案。后王庆民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亦因相同原因被驳回。
“单身”16年的王庆民想结婚,却因手中一份有错误信息的结婚证造成了“离不掉、结不成”的现实窘境。最终,几乎走投无路的王庆民来到武强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能动履职,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
武强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待王庆民后,初步了解了其所处困境,随后,一连多日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所在的村组干部,全方位调取证据进行信息核查,并详尽听取民政局方面的意见。经过一个多月的取证工作,承办检察官查明,县民政局2002年颁发给王庆民的结婚证,系苏某冒用郭翠身份信息登记的,属于错误的婚姻登记。
“虽然民政局驳回申请有法可依,法院不予立案也并不违法,如果检察院就案办案,不予支持监督也并无不当,但是王庆民的现实困难却无法改变。王庆民申请撤销与郭翠的错误婚姻登记不仅合请合理,更是其开启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我们一定要勇于担当,回应群众的现实需求。”在全面审查案件之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对于因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导致婚姻登记错误的请形,可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新化解工作。
公开听证化矛盾,为民解决揪心事
2022年11月16日,武强县检察院召开了由人民监督员、律师、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撤销王庆民与郭翠的错误婚姻登记。民政局及时采纳了检察建议,于11月21日出具了撤销王庆民与郭翠的婚姻登记的决定。
“16年啊,我的最大心结让县检察院给解开了,我终于可以结婚了,终于可以奔向美好幸福的生活了。”王庆民紧锁的愁眉舒展开了。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