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一
“上门女婿”不幸工亡,赔偿款怎么分
律师:死亡赔偿金非遗产,应根据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适当分配
“上门女婿”干活发生意外不幸身亡获得82万元赔偿,死者母亲因赔偿款的分配问题与其妻儿对簿公堂。那么,死者的母亲究竟应分得多少赔偿款,其岳父是否能分得赔偿?日前,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引发关注。
律师接受采访时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该案赔偿中占大部分的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既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司法实践看,应根据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及对死者的依赖程度适当分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死者母亲仅得1万元赔偿款,与儿媳、孙子对簿公堂
2021年5月的一天,吴斌(化名)在维修一处厂房的屋顶时不幸坠亡。第二天,吴斌的两个儿子与厂房所属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新赔偿吴斌家属工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元。赔偿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将款项全部支付给吴斌的妻子李萍(化名)和两个儿子。
根据法院公布的案请,吴斌与李萍结婚时按农村风俗“入赘”至女方家中。因岳父母的几个女儿已经出嫁,吴斌在结婚后便将户口迁入妻子家中,并与岳父母共同生活。
吴斌的母亲对赔偿协议没有异议,但对儿媳李萍只分给她1万元赔偿款感到不满,于是她起诉至新晃县法院,要求分割该笔赔偿款。依照被告的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吴斌的岳父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查明,吴斌在“入赘”李萍家时,其继父与岳父母签订了一份《男到女方落户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吴斌及李萍负责岳父母的生养死葬,两位老人过世后,由吴斌夫妻取得他们的遗产。但是,这份协议书上并没有吴斌和李萍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