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王某的行为,最终会怎么处罚呢?
首先,不管任何理由,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亦实施了杀人行为,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就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此罪是行为犯,并非结果犯。因此本案妻子是否死亡,并不影响定罪,但可作为一个从轻请节,即犯罪未遂的。
其次,本案妻子长期以来家暴王某,并导致了王某产生了杀人之故意。即代表妻子在本案中系存在严重过错的,且其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可对王某减轻处罚。
再次,本案王某作案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已可从轻处罚。
最后,案发后妻子对王某出具的刑事谅解书,也非常重要,根据《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可减少基准量刑40%以下。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即便是请节较轻的,也应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同时有法定可减轻处罚请节的,可酌请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综上而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王某的犯罪请节,故认定其犯罪行为系请节较轻的,即可在有期徒刑3-10年范围内,考虑量刑。再结合其具有可减轻处罚请节以及具有悔罪表现等,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最后还特别强调说,王某不适用缓刑是因为故意杀人犯罪属于暴力型犯罪,本案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王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新,故依法需从严把握。
最后,希望本案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即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而且,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绝对不能有家属暴力行为,否则于法不容!
那么大家觉得王某适用缓刑么?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