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詹萍
《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这一规定消除了法律上的盲区和模糊地带,有助于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电子烟,摒弃“电子烟不是烟”的念头。
凭借宣传噱头,电子烟近年来成为潮玩“新贵”。一些人在公共场所能自觉不吸香烟,却会使用电子烟。实验表明,电子烟所产生的“二手烟”,会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
实际上,将电子烟和卷烟一视同仁正被逐步明确。从国家层面来看,2021年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去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新国家标准》正式实施。随着法律与制度不断完善,全国多地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这既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
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不让公共场所禁烟管理“留白”,除了不断完善法律与制度,还需要打出组合拳。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对法定禁烟场所使用电子烟行为的劝阻和控烟宣传活动,对重点场所开展巡查劝导。各类禁止吸烟场所要及时更新使用新版双烟禁烟标识,劝阻吸烟人员。吸烟者要自我强化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意识,非吸烟者要敢于对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的行为说“不”。
公共健康不容忽视。期待各方共同努力,清除控烟死角,不对电子烟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