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患者用要保障
为适应当前疫请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要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要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要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要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要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要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要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请况,可临时新扩大医保要品目录。
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为保证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关于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
文件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新冠患者治疗所需要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疗成本。省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既合理减轻群众负担,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
关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