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刘涌不服,他要上诉,他期盼着他的保护伞能把他捞出来。
他想,只要他挺住,就一定会有人不想让他开口,那些人一定会动用一切关系把他救出去。
此时,在沈阳的政界,可谓是暗流涌动。
刘涌的保护伞们,早就开始了一场营救计划。
从得知立案的消息开始,时任市长的慕绥新和时任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实就开始从各个方面打听案件进展,并且多次试探相关人员。
“刘涌的案子能立住吗?”
“你们不要把小事搞大了,扰乱了沈阳的稳定。”
此后,他们更是利用职权,对公安工作动手脚,干扰警方办案。
另一方面,在他们的运作下,由14名中国顶级的刑法专家联名出具了《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为刘涌开TUO。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院二审把刘涌由死刑改为死缓,并把刘涌从铁岭看守所转移至锦州监狱服刑。
一般来说,二审即为终审。
只要改为死缓,那么刘涌就能利用法律上的各种减刑政策,缩短刑期。
所以,当刘涌得知自己的判决,喜形于SE。
他觉得自己铁定能像上次一样,死里逃生。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刘涌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的案件还能再审。
只是,这一次,他绝无翻案可能。
因为,这一次来审他的,是最高人民法院。
为了防止刘涌的审判出现任何差错,最高人民法院给沈阳法院的所有工作人员放了一天假。
2003年12月22日上午10点,最高人民法院的法槌重重落下,经审判,刘涌因故意伤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刘涌瘫坐在地,眼神里都是惊恐,这个杀人不眨眼的魔头终于害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