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琮蕊 于涌泉
来源:《历史评论》2022年第2期
辽宋时期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行为体得以发展的重要时期。首先,以契丹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在汉化与自身特SE之间保持平衡,不仅维护了政权的稳定,推动了自身的发展,还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汉化”与“中国化”之间的对等关系,将保持自身特SE同样视为“中国化”的例证,并得到中原开明人士的承认。由此,“中国”这一概念的外延得以扩大,其他少数民族政权得以更加平等地参与其中。其次,北方游牧民族政权通过条约的形式史无前例地获得了与中原王朝平等的地位。最后,这一时期各主要民族进一步增强了“中国”意识和正统观念,其对“中国”都有着高度的政治和文化认同,不仅如此,这些政权还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相互之间的“中国”身份。这为元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产生了积极影响。
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宋与辽以及后来的金王朝相互间都接受了对方的“中国”身份,各政权之间所存在的仅仅是关于正统问题的争议,而这一争议到元朝时也最终盖棺论定。元顺帝时期,负责修史工作的丞相TUOTUO最终决定,将辽、宋、金三朝都视为正统:“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由此可见,不仅辽宋的“中国”身份得到后世的承认,各自的正统地位同样被后人接受,这无疑是民族融合背景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生动体现,从侧面体现出辽宋时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原题《论辽宋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摘自《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