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刺史这个官职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职责,所以直接拿来和现代的官职去对应就显得有失偏颇,我们需要先简单梳理一下其发展脉络。
(一)汉代刺史
首先,所谓“刺史”之刺,有着刺探、侦探之意,简单说就是检核问事。在秦代是没有刺史的,与之功能类似的是三公九卿中的“监御史 ”,主要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到了汉初刘邦之时,汉高祖刘邦时期,监御史制度曾经一度被取消;到了文帝的时候,又在监御史制度之外设置了一套新的地方监察制度——丞相史出刺制度,和监御史制度并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有点像现在的中纪委巡视制度。
刺史真正的出现,是在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废诸郡监察御史,始常设刺史。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主要是维护皇权,整顿贪腐,澄清吏治。汉代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 :
(1)“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
(2)“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间。”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3)“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Y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
(4)“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
(5)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
(6)“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但是到了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监察之外的事请,开始擦手干预地方的军政事务。而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其职权也进一步随之扩大,开始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二)唐代刺史
到了唐朝的时候,把郡改成了州,于是便以州的太守作为刺史,但是到了玄宗的时候,又把这一制度给反了过来,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之后的皇帝,比如肃宗又再复旧制。总而言之,在隋唐时期,州郡几乎可以等同;而刺史和太守亦可划等号。这是高层官员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我们熟悉的唐代大诗人中,张九龄、岑参、白居易、元稹、刘禹锡、柳宗元等人都做过这个官职。
唐代刺史的职务非常繁杂。白居易为苏州刺史时,形容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
“朝亦视簿书,暮亦视簿书;簿书视未竟,蟋蟀鸣座隅。”
具体而言,唐代刺史有五大职务:第一,征收赋税,以及分配徭役;第二,维持州内的法纪和治安;第三,主导州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如兴修水利,兴建学校等;第四,巡视治下各县,考核各县官吏;第五,教化百姓。此外,还有向百姓宣谕朝廷重大事项,向朝廷申报忠孝节烈等等事请。这些事务之中,又以征收赋税为重中之重。
所以,从以上对于汉代和唐代的刺史职责来看,不同时期各有不同,而且其内容比较复杂,很难与现在单一的某个官职去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