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记者今日从福州市民政局获悉,自8月1日起,福州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市通办”。
据悉,“全市通办”实施之后,男女双方或有一方为福州户籍,或一方持有福州市有效居住证的福建户籍居民,可在福州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不包括福清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补领结婚登记证、涉及现役军人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结婚登记不在此次“全市通办”范围。
具体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一方或双方为福州市户籍的居民需提供: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近期大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二)一方或双方为非福州户籍的省内居民需提供: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福建户籍一方在福州市的有效居住证;
3.双方近期大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编辑:小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