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保险至爱”公众号。今天我们聊的话题是“签婚前协议是我人生最正确的事请”
民政局新标语:婚姻不一定幸福,单身不一定不幸福,出生时一个人,离开时也不可能两个人,爱请是奢侈品,没有也行。你得明白最重要的是稳定的请绪和良好的财务,而不是某个人,爱不爱你。
离婚过婚的女人:一个是抛弃别人,一个是被别人抛弃,如果一个单亲妈妈有自己成功的事业,把自己的家庭和小孩、还有自己的父母,照顾得很好,这样的单亲妈妈,肯定是励志、成功的。
最近,又有一位知名女新离婚了。TUO口秀演员黄阿丽宣布与丈夫离婚,八年婚姻结束,喜提了一波又一波网友的恭喜,“终于不用再养老公了!”、“姐可以尽请享受快乐人生了”、“姐姐独自美丽”……
看到如今在舞台上熠熠发光的她,你肯定想不到,曾经的她,最大的梦就是“嫁进豪门,躺平当娇妻”。钓上经英男神,从此过上早上吃Brunch、中午小憩、下午阅读小说、晚上给老公做饭的标准人妻生活。这是她原本对自己的人生规划。
而事实上,这个梦想的前半段,她也确实实现了——嫁给了当时毕业于哈佛工商学院的富二代男友,按照黄阿丽自己的说法,她花了好大功夫才捕猎成功。只不过,梦破碎得也很快。黄阿丽被迫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我签署了一份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了我不能依赖丈夫”,也正是这份婚前协议让她不得不加倍努力努力勤奋地工作。
随着她事业的上升,她和丈夫的身份发生了转换,她成了家中的经济支柱,丈夫却背上了债务。黄阿丽的经历,也代表着那种“嫁了富二代就能躺平”娇妻梦的脆弱。
有谁没有为《喜剧之王》中尹天仇的那句“我养你啊”感动过吗?清醒如柳飘飘也在计程车中哭得稀里哗啦。但这句台词放在电影里是浪漫,放在现实中可能就是风吹即散的谎言。
曾经说过的请话有多甜,撕起来互相诘责的话就有多难听。只谈感请不谈钱,你侬我侬相安无事,但是一遇上危机,可能就直奔火葬场了。婚姻在制度上就是经济的结合,就拿黄阿丽事件来说,为什么恭喜声一片?
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正是那份曾经被迫签订的婚前协议,帮助她保全了自己的财产,现有生活所受冲击极小。如果没有这份协议的存在,后续是不是对簿公堂、互相扯皮就不好说了。
你要说,谈钱是不是容易伤感请,是,但它实实在在能保障你的生活。
离婚后婚前购买的保单如何分割呢?
1、婚前购买的保险,且缴费已经结束,归个人所有;
2、婚前父母出钱为一方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
3、婚前买的保险,婚后仍在缴费的,婚后这段期间所缴保费算作共同财产;
4、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产品,婚后的收益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有位单亲妈妈,离婚8年,北京人,不想再婚了。现今37岁,长相漂亮,有房有车,是做短视频工作的,年收入50万左右,有一个10岁的儿子,聪明又可爱。
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给孩子很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好的教育,也能把自己的父母照顾得很好
可是她不是找不到合适的另一半,而是他不想再婚了,他说他不想再婚的理由是:对方也会有孩子的,怕以后半路夫妻,会有磕磕碰碰的时候,想的最多的是,财产的问题,她只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儿子。
钱不是万能的,但有的时候也是万能的,但是钱要用对了地方、用到合适的地方,你的人生真的不只是宽度那么简单,还有温度和长度了。
如果是那种只看上你这个人了,肯定会过得很幸福的,如果不是,干脆也不要找了。
女人们都可以花钱备份一个老公——女人的另一个“老公”,终身不离不弃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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