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丈夫私自转款给他人
法院判决:全部返还!
本报讯(记者 侯月)婚姻中,丈夫自愿转给第三者的钱,妻子可以要回来吗?近日,历城区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全部返还!
在张兰(化名)与刘强(化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强与李霞(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在张兰不知请的请况下,刘强先后多次通过其名下账户向李霞转账达10余万元。张兰发现上述转款后,起诉要求李霞返还上述款项。李霞抗辩,上述款项系刘强对其的赠与,不应返还。
法院认为,刘强在与张兰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李霞,刘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张兰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李霞取得刘强赠与的款项主观上并非善意,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一审判决李霞向张兰返还上述款项。李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