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又回了天津,不久后传来消息,王劲松因伤请过重而身亡。远东公司总经理带着律师来了,显然是把远东公司列为被告起了作用。我对他说:“因出借银行账户要区别不同请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肯定判您公司担责,您与日合公司合作多年,应该做长远打算,何必活鱼摔死卖?”总经理知道很难排除他与王劲松“演双簧”的嫌疑,最终达成协议:双方加大业务量,日合公司合理让利;远东公司补偿日合公司肥皂成本价;日合公司撤诉。案结、事了、人和。
一场危机妥善化解
维护法律尊严与正义
2009年,知名地产商大河集团(化名)拟在某市开发城市综合体项目。项目地块属大河集团所有,原建有古玩城,460家商户大多经营古玩字画,大部分仍在合同期内,有拆迁补偿的预期,搬迁难度极大。受大河集团委托,我带领律师团队清理了集团与商户间的合同关系,调整为不定期租赁,集团享有解除合同的主动权。
集团于2010年12月发布公告,通知商户解除合同、一个月内撤出。一周后,集团董事长突然找到我,说多家商户拿着几家律师所的委托合同找来,认为集团公告无效,要求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否则绝不撤场!商户与律师所订立了风险代理合同,约定如拆迁补偿每平方米1000元以下,不收律师费,超出1000元的部分风险提成20%。
我当时蒙了,万万想不到会出这种事。即使按每平方米1000元补偿,加上停业损失,大河集团至少要拿出6亿元!董事长拉着我到古玩城,看到有五六家律师所设立临时办公台,现场咨询、招揽客户。他质问我:“难道就你杨律师对了,其他的律师都错了?”
我拿着全部材料,把自己关在酒店房间里复盘分析,真是一晚愁白了头发。经过仔细梳理我发现,集团收回自己的土地搞开发,哪来的拆迁?集团公告不是政府拆迁公告,不发生拆迁的法律后果。显然,这纯粹是因为个别商户以拆迁为名漫天要价,极个别律师或业务不熟,或装糊涂推波助澜。
我连夜写报告,提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定新。结论很快出来了:“集团与商户间系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集团公告合法有效;商户应立即撤场。”为避免“恶意诉讼”延误工期,我主动诚恳地联系商户律师、登门拜访,或请当地司法部门的同志出面协调。最终,律师们全力支持配合,全部商户按期撤场,工程按期开工,一场危机得到妥善化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律师的形象。
回首往事,年少时从警校起步,历经三次高考、两次辞职,终圆律师梦。31年律师生涯,遇见了太多的人和事,太多的真善美,太多的假丑恶,而我始终不变的,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初心。我所经办的案件从百元欠款到300亿元土地行政纠纷案,受到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从单一律师服务到兼任十余个重要社会职务,我承办过多起疑难复杂、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事务,见证并亲身感受到我国法治良法善治的发展历程和巨大进步。业务为王,伸张正义,我的信念始终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