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亲戚关系复杂,还涉及去世父母的银行卡、证券账户、保险合同
16岁的孩子怎样继承遗产?
16岁的小英(化名)居住在闵行某小区,她的母亲几年前已去世,相依为命的父亲也在2021年突然离世,生活的巨变给尚未成年的她沉重打击。
虽然父母为她留下遗产,但她不知道怎么处理。小区居委工作人员来到闵行公证处求助,“小英的爷爷乃乃、外公外婆都已过世,她的其他亲属也都年迈,无力承担照料她的责任,她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办呢?”
听了小区居委的陈述,闵行公证处召开业务指导委员会展开讨论,为居委制定了两步走的方案:
第一步,请求法院指定居委为小英的监护人,这样从法律身份上居委有权代理小英的一切行为,也可以临时为小英申请一些孤儿补助,缓解燃眉之急。
第二步,待居委成为小英监护人后,再为小英办理继承其父母遗产的公证。
在各方的关心和帮助下,闵行区法院指定该小区居委为小英的临时监护人,监护责任至小英年满18周岁止,居委也顺利为小英申请到了孤儿补助。
闵行公证处调查发现,小英的父亲是广东人,母亲是上海人,早年他们一家在广东生活,爷爷乃乃和外公外婆都已经去世。
但因为外婆的去世在小英的母亲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小英的舅舅阿姨等,对于小英母亲遗留的财产也有继承权。另外,小英大舅舅在外婆之前去世,大舅舅有一女儿,根据法律同样享有继承权,使得继承的关系更加错综复杂。
除了小英父母的亲属关系状况复杂,公证人员在莫清其财产种类与遗产范围时也面临许多困难。据小英描述,父母在家中有一些银行卡、股东卡放在上锁的保险箱内,其父亲证券账户中可能也有资产,但她不知道密码。
于是,在居委代表小英申办开保险箱并清点保险箱内财物的证据保全公证后,由专业人员开锁,居委工作人员清点财产,公证处邀请属地派出所民警和小英亲属见证并全程拍照录像。
箱内的财物和房产证等重要文件当即被存入居委在银行开立的保险箱内,钥匙交由闵行公证处保管,待继承手续完成后由遗产继承人申领钥匙。
由于小英父亲的保险合同、证券账号等遗产涉及广东,居委在查询过程中再次遇到困难,经过闵行公证处的沟通协调,最终将小英父母动产的范围和金额也确定了下来。
随后,闵行公证处的公证员向小英亲属宣读了小英母亲的遗嘱,对于遗嘱未处分的动产,征询他们的意见,经过动之以请、晓之以理的沟通和调解,最终确认由小英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圆满解决了继承难题。
相关链接
■小英外婆在小英母亲之后去世,生前未曾放弃小英母亲的遗产,会发生转继承,外婆可以继承的份额,将由外婆的法定继承人平等继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由于小英大舅舅在小英外婆之前去世,小英大舅舅的子女对于外婆可以继承小英母亲的遗产份额就拥有了代位继承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小英整个继承过程中,尤其是开保险箱清点遗产等环节,居委会和公证处虽没有申请遗产管理人的资格,但在实际草作过程中,实际履行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切实起到了保护遗产、分配遗产,维护继承人权益的作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请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本报通讯员 吴宏威 吴俊园 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