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图为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签署和解协议。
□ 文/图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智勇
本来不是一家人,却硬要挤在一个单元房内生活了一年多,这让邢台的陈女士苦不堪言。1月16日,腊月二十五,记者跟随邢台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去往一处单元房进行执行工作。“黄法官维护了正义,这个年可以过得清净、安心了!” 在执行法官作出强力执行措施的震慑下,看到赖在自己家一年多的张某等4人终于答应搬走时,陈女士高兴地说。
陈女士提到的黄法官是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广晋,他为了这起排除妨害的执行案件不止一次来过陈女士的家。这天,黄广晋又一次见到了双方当事人,在他的主持下,双方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张某承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搬走。黄广晋郑重地告知张某:“今后不能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这房子,否则将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会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张某连忙点头称“是”。当天下午,张某等人搬离了这里。
能在一个屋檐下生活这么久也是有原因的。张某和陈女士的儿子刘某在2014年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生了一个女孩。2017年,一家三口搬到了位于邢台开发区陈女士老两口的家中。2021年,刘某和张某发生矛盾开始分居,刘某从这里离开。之后,他们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了明确判决。2021年11月,张某和她的妹妹、妹妹的女儿,还有其母亲,一同搬进了陈女士的家中,理由是:如果不让在这里住,就给她们安排地方住,租房子也行,房租要交到孩子18岁。120平方米的单元房,一下住了7人,厨房、阳台分着做饭,客厅、餐厅分着成了俩孩子学习的地方。
无奈之下,陈女士老两口于2022年5月到邢台开发区法院起诉了张某和其母亲,要求被告搬离并归还房屋内的物品。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物权受法律保护,这个单元房登记在陈女士名下,家具和家电陈女士有完全的所有权。之前让儿子居住视为对儿子儿媳的帮助,但从法律上讲,父母对成年子女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也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张某无权再居住在此,法院判决要求被告15日内搬离。
这样的判决看似执行简单,可让执行法官屡屡碰壁。张某坚持就是不走,甚至寻死觅活,法官的工作收效甚微。眼看春节将至,执行法官不得不向张某开出了一张罚单,决定对张某罚款5万元,并冻结了她的存款。这招儿管用了,张某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执行和解,希望不再继续处罚她,并尽快解封账户。
孩子抚养费、财产分割和排除妨害两个案件,这天上午法官彻底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顺利签下执行和解协议。当天下午,张某和家人就搬走了。
“感谢法官,困扰了许久的纠纷终于在法官的强力执行下解决了。我们准备把家中好好收拾下,买点年画和对联再装饰一下,平静地过年喽!” 陈女士老两口真心的笑容难以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