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珊)春节期间,有些家长打算带孩子去KTV唱歌娱乐,但是家长要注意了,根据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KTV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1月22日,记者咨询了杏花岭区法院冯建军法官,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
春节期间,市民林女士和丈夫带着13岁的大儿子和4岁的小女儿去市内某量贩KTV唱歌,林女士说,儿子和女儿很喜欢唱歌,在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他们夫妻二人有时就带着孩子去KTV唱歌放松一下。林女士表示,“有我们陪同孩子一起去,又进包间,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吧?”
那么,未成年人可以进KTV吗?冯建军法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明确规定:营业新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全面准确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以身作则,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除了KTV,还有哪些地方不能去?冯建军解释,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禁止进入的场所:营业新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一律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未成年人应予以限制的请况: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