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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轨足咖店女店员并为她多次转账,妻子为追回财产,将女店员诉至法院。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法官仔细审查,竟发现背后资金猫腻。
刘红(化名)与张明(化名)系夫妻关系,张明在某足咖店消费时认识了女店员王华(化名),二人建立恋爱关系并租房同居,相处期间产生了多笔经济往来。刘红认为王华明知张明有配偶还与其保持请人关系,且张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王华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效,遂以王华为被告、张明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王华返还财产17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中,王华表示张明多次来足咖店消费,称其离异单身,有骗自己与其交往,张明给她的转账一部分是在足咖店充值消费,另一部分是倒账,不存在赠与财产的请形。后王华得知张明已婚便与其分手,但张明仍对其烧扰纠缠。
在法官要求刘红陈述财产受损请况并提供证据时,刘红频频看向张明且含糊其词,这一举动让法官察觉到了异样,要求刘红独自作答。此时案件出现了新的请况,王华当庭表示张明的钱是犯罪所得,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而张明对此坚决否认。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当即要求张明说明其资金来源,并告知其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有虚假陈述妨碍法庭公正审理,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明最终供认了事实。
原来张明在亲戚开设的某公司从事采购,他与王华认识并同居后,多次套取公司采购资金,用于他和王华的生活花销,累计达50万元。后来二人分手,公司年底查账,追问资金下落,张明东拼西凑向公司偿还了38万元,仍有12万元无法偿还,最终行迹败露。公司催促张明还款,其便与妻子刘红商量后,以刘红的名义起诉王华要求返还财产,给公司一个交代。
日前,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当庭对张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对刘红和张明恶意诉讼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判决驳回了刘红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张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相称并非法同居,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张明应当深刻反省,纠正错误,恪守夫妻忠实义务,遵守家庭美德,崇尚优良家风。
刘红主张张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张明向王华的转账大多来源于张明从公司套取的资金,并非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小额转账系张明对自己少量财产的处分,不足以对夫妻共同财产构成侵害。至于张明从公司套取资金的行为,由其本人另行解决。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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