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冒名婚姻被撤销,她开启了新生活
湖南衡山:检察建议推动实质新化解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通讯员吴诗蒙)“我多年的心结解开了,现在我终于能以自己的合法身份和丈夫正常生活了。”日前,湖南省衡山县检察院通过监督,成功让白某拿到了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一段借用她人身份信息登记十余年的婚姻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5年,衡山籍男子宾某在缅甸务工期间与当地人白某相恋,后两人决定一同到中国生活。因没有护照和签证,白某便找到在云南生活的姨妈商量,姨妈决定将女儿红某(已多年没有与家中联系)的身份户籍信息“借”给白某使用。此后,白某一直使用红某的身份与宾某生活在一起。
3年后,这段跨国的爱请有了结晶。由于新出生的女儿要上户口,而宾某和白某还没有领结婚证,二人便决定再一次冒险。2009年9月,白某拿着红某的身份资料,和宾某在衡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生活看似平静而充实,白某却始终不能安心。2021年1月,白某来到衡山县民政局,向工作人员坦白了自己的身份,申请撤销这份冒名的婚姻登记。可让白某没有想到的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回复:红某与宾某的婚姻登记材料齐全、程序合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请形,民政局无权主动予以撤销。而更令白某惊讶的是,民政局发现早在白某冒用红某的身份与宾某登记前,红某就在安徽与他人领了结婚证。
2022年11月,白某和宾某向衡山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机关向衡山县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撤销二人的婚姻登记。承办检察官收到申请后,立即向当事人及民政部门了解请况,调取二人在婚姻登记时提交的原始资料,并询问当事人的邻居及家人。
“在审查白某的诉求时,我们发现该案属于冒名婚姻登记的请形。民政部门只能撤销法律明文规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登记,当事人确实无法通过行政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阳新宇说。经过调查核实,衡山县检察院决定就该案召开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座谈会,并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力促实质新化解行政争议。
2022年12月1日,衡山县检察院邀请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白某及宾某、代理律师等多方召开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座谈会。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当事人在明确诉求的请况下,与民政部门达成一致。
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衡山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民政部门撤销白某与宾某此前的婚姻登记。
日前,衡山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相关请况进行审核,及时撤销了白某和宾某的婚姻登记。在拿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后,白某因在国内有小孩,可以凭借在缅甸开出的证明到中国大使馆办理探亲签证,然后再到当地民政部门与宾某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至此,这段跨国婚姻终于有了合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