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李某甲与卢某、李某乙、李某丙合伙经营旧物回收业务,并签订了合伙协议。2022年2月22日,李某甲驾驶车辆,与卢某、李某乙、李某丙共同运送旧衣物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李某乙受伤。2022年5月24日,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司机李某甲赔偿伤者李某乙医疗费等经济损失。随后,李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在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李某乙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为四人共同的合伙债务,按四人合伙协议的出资比例分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乙受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为四人合伙的合伙债务。在侵权人是合伙人且为执行合伙事务致伤另一合伙人时,侵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全体合伙人的对外责任,而侵权合伙人的责任为该合伙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与其他合伙人应承担的合伙责任抵扣后的部分,也是侵权人作为合伙人应当分担的责任,即合伙人的对内责任,应当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担。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乙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为四人合伙的合伙债务,由李某甲、卢某、李某乙、李某丙按合伙出资比例分担。
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致伤另一合伙人,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是否应认定为合伙债务。合伙债务是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因合伙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债务,包括因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包括因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产生的债务。李某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乙受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为四人合伙的合伙债务。焦点之二,合伙债务应如何承担。合伙人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对内则按一定份额分担。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因此,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有约定的比例的,依约定的比例承担;没有约定承担比例的,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出资比例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具体到本案,合伙债务应由李某甲、卢某、李某乙、李某丙按实际出资比例分担。
何志伟 (作者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